德豪润达股吧(德豪润达股吧 东方财富网)
德豪润达处于周线破位的边缘,日线虽然是横盘震荡,但是大的方向性选择迫在眉睫。精艺股份周线走的不错,横盘时间长,有可能向上拓展空间。
一:珠海德豪润达怎么样
入门烤箱选购指南!
近几年入坑烘焙的小伙伴比较多,作为新手比较建议购买台式烤箱,毕竟你不知道烤箱最后会不会吃灰。
烤箱有台式和嵌入式之分,价格便宜台式作为入门烤箱是最佳的选择。
烤箱选购无非几点:
容量:决定你可以制作的食物数量和种类。
温控:决定了你烤出来的食物好坏。
内胆:关系到是否容易清洁和耐用性。
附加功能:关系到使用是否舒心,比如能不能定时、温控范围大小、烤箱门把手是否会烫手等等。
一.先说容量。
台式电烤箱容量建议25L以上,容量太小使用会很局限。
有些商家会宣传10L就够家用,但小容量烤箱上下两层容易糊,中层也就烤几个蛋挞、小面包和饼干之类的,一次出炉食物太少。
建议在25L、30L、32L、35L、38L这几个容量中选择,对烤鸭、烤鸡类有需求的用户选择35L以上机型。
二.说说温控。
温控要选择上下管独立控温机型。
这个功能非常实用,上下加热管温度可以单独调节,不需要考虑中途换盘等问题,食物着色更得心应手,不会出现上熟下生或者下熟上生的情况。
三.再说内胆。
选择镀铝内胆或搪瓷内胆!
目前烤箱内胆主要有:镀锌内胆、镀铝内胆、搪瓷内胆、不锈钢内胆。
不锈钢内胆主要是嵌入式机型用,就不多说了。
镀锌内胆容易氧化,同时镀锌内胆的密封性都不好,设定温差跟实际温差会有很大差距。
所以推荐搪瓷内胆和镀铝内胆,这两种内胆密封性出色,耐高温,抗氧化能力出色,容易清洁。
四.最后说说附加功能。
1.选择有定时功能的机型!
定时功能有0-60分钟的,也有0-120分钟的,肯定是越长越好,设定好温度定时可以干别的事情,时间一到开始享受美味。。
2.选择温控范围较大的机型!
目前温控范围多为90℃—230℃,有部分机型温控范围是60℃/70℃—230℃,温控范围越大越好。
3.选择双层玻璃门的机型!
双层玻璃门密闭性出色,烤箱内腔保温能力更好,可以解决烤盘边角处温度不够的问题。
此外可以降低外层玻璃温度防止烫伤,还能防止烤箱由于外界造成的突然降温所发生的玻璃炸裂,对人体起到保护作用。
4.低温解冻、发酵功能。
低温解冻可以处理冻肉之类的,很实用的功能。
发酵功能对经常做面包的用户非常实用,尤其是冬季真的太好用啦!
5.热风循环功能。
很多人认为热风循环比较鸡肋,实际上它有两大优点。
① 适合烤饼干曲奇类食物,热风循环让温度更均匀,烤出来的饼干会比较酥脆。
② 可以用低温开热风循环烘干柠檬、山楂之类的泡水喝,还可以烘干其他食物,这一点很实用。
烤箱选购要点分享完毕,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优质的烤箱品牌和单品。
长帝
长帝是国内一家专注于电烤箱产品的品牌,有多项电烤箱的专利技术,比如精确控温技术,扩容技术,低温技术,发蓝技术,品牌技术实力出众。
长帝的电烤箱主打中低端产品,售价集中在199元到1300元之间,如果你是烘焙新手,长帝是个不错的选择。
推荐型号:长帝机械控温电烤箱CRTF32PD
这个型号是长帝销量最好的机型,一般售价429元,最低卖到349元。
产品容量32L,上下独立控温,有热风循环功能,采用搪瓷易清洁内胆,双层玻璃门,温控范围60-230度,定时0-120分钟,有低温发酵和快速解冻功能,此外还配备了旋转烤叉,综合性价比非常出色。
海氏
海氏是一个专注于厨房电器的品牌,创立之初第一款产品就是电烤箱,其电烤箱的特点是容量大,普遍都在30升以上,容量最大有75升的机型,产品价位在270元到1500元之间,性价比非常出色。
海氏还有一个亮点是颜值高,在国产烤箱品牌里外观设计可以说名列前茅,如果你对外观颜值有要求,海氏是个不错的选择。
推荐型号:海氏电子控温电烤箱C41
这个型号不是海氏最便宜的,但是销量最高,性能非常出众,一般售价559元,最低卖到499元。产品容量40L,最大亮点是电子控温,采用了NTC双探头,控温精准度可以达到±5℃,在这个价位可以说非常厉害了。
注意是这款机型是是单层玻璃门。
这款机型跟长帝那一款的差别就在电子控温和机械控温上面,内胆一个是搪瓷一个是镀铝,都很出色,其他方面完全一样,注重价格就长帝,预算充足推荐海氏。
ACA(北美电器)
ACA是近年来异军突起的小家电品牌,品牌1998年在美国注册,2000年进入国内,之后被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到2006年10月份ACA电烤箱销量、销售额就双双排名中国市场第一位。
虽然ACA总假装北美品牌让人诟病,但其电烤箱产品做工跟质量都很不错,型号也很丰富,价位从259元到1599元都有选择。
推荐型号:ACA机械控温电烤箱BBRF32S
这款产品是ACA使用镀铝板内胆最便宜的机型,一般售价399元,最低卖到299元。容量32升,镀铝内胆,上下管独立控温,有热风循环功能,有低温发酵解冻功能,定时0-120分钟,唯一不足是温控范围100-230度。
上述都是常规操作,这款产品机身居然采用了全不锈钢机身,而且双层玻璃门可以拆卸清洗,如果活动价买到这台机器,那性价比可以说非常高了!
格兰仕
格兰仕是国内老牌的白电品牌,2005年开始进入电烤箱领域,利用在微波炉方面的积累,2008年格兰仕电烤箱就拿到了产销量世界第一的成绩。
格兰仕电烤箱定位于中低端,价位集中在170元到600元左右,产品质量可靠,性价比很高,售后网点覆盖也是非常广,唯一不足的是烤箱内胆均为镀锌板。
推荐型号:格兰仕机械控温电烤箱K1H
如果要买一款镀锌板内胆的电烤箱,那一定是格兰仕这款产品,日常售价299元,最低269元。容量32L,上下独立控温,有热风循环功能,有发酵解冻功能,定时0-120分钟,虽有不足,但综合性价比很高了。
格兰仕其他机型不推荐,比它便宜的控温不行,比他贵的也都是镀锌板内胆,那个价位不如买长帝和海氏了。
美的
美的是国内知名家电品牌,其产品品控出色,售后覆盖面积广,综合性价比出色。美的台式电烤箱型号丰富,容量从10升到42升都有选择,价位集中在120元到700元。
推荐型号:美的机械控温电烤箱T3-L324D
这个型号是美的搪瓷内胆机型中最便宜的,比它便宜的都是镀锌内胆,产品一般售价419元,最低卖到369元。
容量32L,搪瓷内胆,双层玻璃门,上下独立控温,温控70-230度,定时0-60分钟,有热风循环功能,有低温发酵和解冻,综合性能非常出色,重点是外观也非常好看!
松下
松下的大名不用多说了吧,品牌大,知名度高,产品以质量好而闻名。松下目前在售的烤箱都是台式机型,容量从9升到38升可选,价位集中在300元到4000元左右。
1500元以下都是普通电烤箱,1500元以上机型相比普通烤箱多了蒸的功能,能蒸能烤,用途更多,功能更丰富,价位也相对较高。
推荐型号:松下机械控温电烤箱NB-H3201
这是松下性价比最高的机型,除了不是双层玻璃外,上述选购要点它全部符合。
拥有32L大容量,采用附铝内腔,有热风循环,上下独立控温,30-50度低温发酵,温控范围70-230度,定时最长120分钟,一般售价699元,最低卖到569元。
如果有喜欢蒸烤箱的用户,推荐松下NU-SC200这个型号,因为大多台式蒸烤箱容量在15L,而松下这款容量达到30L。
德龙
德龙是意大利著名的小家电品牌,在电烤箱方面德龙定位高端,容量从8升到32升可选,价位在990元到3300元左右。
德龙的电烤箱外观设计复古,产品逼格很高,适合对产品格调有要求的用户。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德龙没什么性价比,毕竟接近3000块的电烤箱还是手动机械控温,上下加热管还无法独立调温,除了逼格外还能有什么呢?
推荐型号:德龙机械控温烤箱EO12562
德龙不推荐普通消费者购买,土豪建议选择这款机型,一般售价2690元,最低卖到1990元。
产品容量24L,上下一体控温,搪瓷内胆,双层玻璃门,有热风循环,有低温发酵解冻功能,温控范围60-220度,定时0-120分钟。
用户对这款产品评价多为做工考究、高大上、质感好,很复古,逼格满满。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如果您有什么不懂得欢迎留言提问,我看到后会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喜欢美食的朋友记得
二:德豪润达公司怎么样
我在德豪润达已经四年了,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来说,我觉得选择德豪润达是没有错的,良好的职业背景将会是自己成就职业梦想最好的基石,在没有工作经验的前提下,找个知名一点的公司去积累经验,学习知识是最好的选择.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优秀与不足,所以在于我们要去学习优秀的地方为己所用.作为一个毕业生,我觉得德豪的待遇是不错的,完全可以选择.也建议作为大学生的你,保持良好心态,以一种学习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第一份工作,万丈高楼平地起.最后,祝愿你职业之路尽量平坦些..很差,珠海德豪润达公司是珠海这么多大厂里最差的一个,工作环境差,企业文化差....
三:德豪润达工资怎么样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1-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回购股份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1月15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二、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1-10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重要提示:
1.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26,6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1%;按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53,333,3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故本次回购可以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进行。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次回购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符合《实施细则》第二条的(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条件(一)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截至2021年1月12日收盘时,公司股票价格为1.01元,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1.29元。
本次回购股份同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
预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2.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不超过8,000万元。按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26,6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1%;按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53,333,3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故本次回购可以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进行。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期限仍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下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26,666,66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1%;按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约为53,333,3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02%。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08,790.08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6,566.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54%,货币资金余额为81,489.24万元,现金流较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以2020年9月30日数据测算,上限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重分别为1.57%、3.24%,占货币资金余额比重为9.82%,公司有能力完成此次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时间在收到回购股份提议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知债权人以及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1、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说明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的资金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以2020年9月30日数据测算,上限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重分别为1.57%、3.24%,占货币资金余额比重为9.82%,公司有能力完成此次回购。
六、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每增加1%,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如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1-11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2021年1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3月8日,每日8:30—11:3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联系人:李碧峰
邮政编码:519085
联系电话:0756-3390000、3390188
电子邮箱:libifeng@electech.com.cn(优先)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 ST德豪 编号:2021-12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对公司
《中小板
特别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终审工作尚未正式开展,审计工作亦尚未完成,无法对公司动用0.4亿元至0.8亿元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发表明确核查意见,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年1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称,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你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4000万元至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出售公司持有的雷士国际股票的公告》称,你公司拟以竞价减持的方式出售雷士国际股票(股票代码:02222.HK)不超过13,000万股,出售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
我部对上述情况高度
1、你公司股价已连续多日低于每股净资产,你公司董事长在2021年1月12日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提议人拟提议公司进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规定,你公司在股票价格低于1元时推出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引导市场预期,拉抬股价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你公司公告披露,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故本次回购可以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请补充披露你公司是否存在因2020年净利润为负值等原因需在2021年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并对你公司扣非后净利润连续八年亏损,2020年前三季度亏损1.65亿元等情况作重大风险提示。
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的说明》,截至2021年1月15日11点21分,你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康城支行开立的账户持有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可动用的不受限资金。上述资金多为你公司子公司账户资金,你公司动用4000万元至8000万元子公司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根据你公司公告披露,香港德豪所持雷士国际股票账面平均成本为1.0961元/股,按雷士国际2021年1月15日收盘价0.166港元/股测算,若你公司出售雷士国际1.3亿股股票,预计将对当期损益带来-12,450.47万元的影响。请补充说明:
(1)你公司出售雷士国际股份的原因。
(2)2021年1月4日以来雷士国际累计成交量仅445万港元,你公司在三个月内出售雷士国际1.3亿股的可行性,并对雷士国际股价可能下跌导致你公司亏损加剧的情况作重大风险提示。
(3)请你公司全体董事补充说明作出此次交易决策的依据,是否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本次决策是否存在董事沈悦惺提出的“相关议案没有充足时间进行评估考虑”的情况。
5、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
问题1:你公司股价已连续多日低于每股净资产,你公司董事长在2021年1月12日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提议人拟提议公司进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规定,你公司在股票价格低于1元时推出回购方案是否存在引导市场预期,拉抬股价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审议该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上述公告内容显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董事长于2021年1月12日向公司提议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一)项“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其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相关规定,即截至 2021年1月12日收盘时,公司股票价格为1.01 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1.29元。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回购金额4,000万元至8,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事项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近期股票市场表现、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董事出具了书面承诺函:
除对审议该次回购股份议案投了弃权票的董事沈悦惺外,公司其他七名董事均出具了《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具体内容为“公司董事会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在股份注销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以及二级市场股价的历史行情:
公司披露最近一期(2020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为1.29元,自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1月12日(公司董事长向公司提议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在1.01元/股至1.45元/股的范围内起伏。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已查阅上述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公司董事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公司披露的最近一期(2020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数据以及公司二级市场股价的历史行情,并向公司详细了解了情况,认为:
1. 公司董事长在2021年1月12日提议回购股份,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指出“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等措施的意见和诉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提议人拟提议公司进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规定,是基于前述上位法所制定的具体实施指引。
信达律师理解,上述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的期限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滥用“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例如上市公司某交易日的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而在后续十个交易日(甚至更长时间)内股价已持续维持或高于每股净资产,除非满足其他条件,否则该上市公司不适合再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主张回购公司股份。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可能是某个交易日的偶发情形,也可能是持续若干个交易日的情形,按照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侧重于上市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紧迫性” “必需性”,这需要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实质性考虑,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及其董事会作出最终判断。
综上,公司股价在连续多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必要情况下,公司董事长需要有足够时间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并在了解基础上,分析与判断是否应作出回购的提议。只有满足了“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等措施的意见和诉求”的条件,董事长所作出回购提议才是审慎负责的。公司董事长在2021年1月12日(当日收盘时股票价格为1.01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1.29元)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满足“提议日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提议人拟提议公司进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规定。
2. 公司在股票价格低于1元时推出回购方案,客观上可能增强了市场信心,但无证据表明公司有拉抬股价的违规情形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价低于1元的风险提示公告》,及时提示“公司2021年1月13日收盘价格低于1元,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2.1(四)条规定,将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拟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公司七名董事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议案并出具了《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公司就其股价低于1元及时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并就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同意本次回购事项的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可知,公司在股票价格低于1元时推出回购方案属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客观上可能增强了市场信心,但无证据表明公司存在引导市场预期、拉抬股价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长在2021年1月12日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满足“提议日前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提议人拟提议公司进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规定。
公司在股票价格低于1元时推出回购方案属于“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客观上可能增强了市场信心,但无证据表明公司存在引导市场预期、拉抬股价等“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问题3、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的说明》,截至2021年1月15日11点21分,你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康城支行开立的账户持有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可动用的不受限资金。上述资金多为你公司子公司账户资金,你公司动用4000万元至8000万元子公司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是否对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请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为落实交易所监管要求,公司需证明其具备履行回购方案所需的资金存量,因此,公司提供了截至2021年1月14日止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大额)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对账单等资料,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对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进行查验,公司财务部根据会计师的指令对各账户内资金进行大额的转账调动,并获取银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取证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出具《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情况的说明》,结论为:截至2021年1月15日11点21分止,德豪润达公司(合并范围内)持有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可动用的不受限资金。
公司根据整体的经营和财务策略安排,将资金按需存放在不同经营实体的子公司账户上,有关子公司及资金账户完全受上市公司控制,可根据本集团/公司的资金需求进行归集和使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76亿元。其中:银行承兑保证金0.89亿元、信用证保证金0.14亿元,司法冻结0.04亿元,不受限货币资金2.69亿元(境内2.47亿元,境外存放0.22亿元)。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及资金状况正常,正常经营回流的现金能基本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要的现金支出,基本处于收支平衡状态,能够满足日常的工资、管理费用、供应商货款的有序支付。
以拟回购的资金需求0.4亿元至0.8亿元口径计算,预计所消耗的资金占不受限货币资金2.69亿元的比例为14.87%-29.74%之间,假设以0.8亿元回购上限估算,剩余不受限货币资金约为1.89亿元(2.69-0.8)。
经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评估,公司目前没有银行贷款等有息负债事项,扣除回购资金后,公司持有和即将持有的货币资金可以满足未来正常经营所需。
同时,为加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正在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继续保持小家电业务经营稳定,增强其盈利能力;2、全面关停负现金流项目;3、继续全力推动闲置资产出售的行动,获取额外的资金回流;4、利用现有资产争取融资能力;5、发挥上市公司平台潜力,推动公司业务重整。
公司认为:回购资金的安排会令公司产生一定程度的资金压力,但动用公司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管理层认为有关资金的使用尚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终审工作尚未正式开展,审计工作亦尚未完成,无法对公司动用0.4亿元至0.8亿元资金用于公司股份回购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发表明确核查意见,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如下:
1、为落实交易所监管要求,德豪润达公司需证明其具备履行回购方案所需的资金存量,故公司委托本所对部分银行账户的资金情况进行查验。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账户,我们获取有关银行账户信息及余额的证明材料,同时我们要求公司按指令进行大额转账的压力测试,结合我们现场观察和见证的结果,我们认为:截至2021年1月15日11点21分止,德豪润达公司(合并范围内)持有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可动用的不受限资金。
2、我们目前正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及其指南对德豪润达的持续经营假设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评估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形,以及这些事项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本函出具日,由于相关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我们无法对德豪润达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核查意见。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