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产业
三次产业(Thrice Industrial)
三次产业概述
根据社会生产活动历史发展的顺序对产业结构的划分,产品直接取自自然界的部门称为第一产业,对初级产品进行再加工的部门称为第二产业。为生产和消费提供各种服务的部门称为第三产业。它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我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掘工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气、热水、煤气)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由于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多、范围广,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三产业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流通部门,二是服务部门。
- 具体又可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第二层次: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包括金融、保险业,地质普查业,房地产、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水利服务业和水利业,公路、内河湖)航道养护业等;
第三层次: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学研究、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等;
第四层次: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军队和警察等。
本条目相关条目
- 产业结构理论
- 三次产业分类法
- 配第-克拉克定理:研究经济发展中产业结构演变规律的一种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