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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简介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 农超对接
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即农产品与超市直接对接,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既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稳定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价格,同时,还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通过直采可以降低流通成本20%—30%,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农超对接是国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农产品生产销售模式,目前,亚太地区农产品经超市销售的比重达70%以上,美国达80%,而我国只有15%左右。   在我国,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入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销售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产生背景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优质农产品需要寻求更广阔的市场。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难以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安全信誉,也难以确证生态农业基地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的价值,从而把很多特色农产品局限在产地,无法进入大市场、大流通,致使生产与销售脱节,消费引导生产的功能不能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困难重重。

产生原因
   湖北省农超对接活动
超市竞争不断创造价格新低,变收购为采购,压缩成本。超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需要有特色的、差异化的产品。只有采购的差异化,才会形成经销的差异化。超市的竞争集中体现在价格竞争上面,因此,控制成本对超市尤为重要,超市“直购”将为其赢得核心竞争力。

农民卖菜难,亟待与需方直接见面。希望能以合适的价格,迅速销售出他们的产品,这是众多农民心中最质朴的心愿。

市场指导生产,需超市与农产品短距离对接。“市场行情是瞬息万变的,超市将采购链延伸到基地后,充分发挥了市场调节作用,将最有效的消费信息传递给生产者,指导生产。”

政策法规
  2008年12月11日,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 农超对接洽谈会现场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销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宗旨,按照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政府给予政策 配送人员及车辆支持。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连锁商业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在大中型城市选择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主要目标: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以上,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保障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资金;二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予以信贷支持,通过政策杠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基础设施的投入;三是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扩大国际交流合作;四是要加强组织落实。

意义作用
  随着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中国一些地方已经具备了鲜活农产品从产地直接进超市 水果成熟后直销超市的基本条件。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积极探索推动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的有效手段,是解决鲜活农产品卖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促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农产品质量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商家按照市场需求,提出品种和数量要求,农民按其品质、安全进行生产。期间,商家通过中介服务和适当方式,从技术、知识角度向农民提供服务,比如农药喷洒与采摘期的衔接时间,少用、不用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或降低其残留量于安全值内。”而农民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后,将更注重于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大型商业企业利用自身网络渠道销售,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环节费用,将更多利益留给了农民和消费者。

农超对接的主要做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这一主题,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作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城市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二是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连锁经营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三是坚持贸农结合,以商促农。以大型连锁超市为基础,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建立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促进连锁企业产业链的延伸和农产品供应链的整合。

  (三)主要目标

  到2012年,试点企业鲜活农产品产地直接采购比例达到50%左右,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并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

具备条件
  (一)试点企业

  1、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地名列前茅,连续盈利三年以上,无违法经营记录等; 产品配送超市
  

2、企业资产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

  3、超市生鲜农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25%左右;

  4、具有稳定的农产品供货渠道,包括企业自有生产基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等;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连锁超市、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及辅助设施等。

  (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1、具有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等自主品牌,获得市级以上农产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

  2、生产基地或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产品认证,或产品已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基本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3、生产基地实行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标准化生产面积占到80%以上;

  4、专业合作社与所推荐试点企业已有或即将建立合作关系。

试点建设内容
  (一)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

  当前重点是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实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同时实现降低连锁超市冷藏冷冻设施投入成本。

  (二)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

  重点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产品生产规模及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三)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

  连锁经营企业和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化鲜活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广泛推广数字终端设备、条码技术、电子标签技术、时点销售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等,进一步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

  (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有品牌

  试点连锁超市要广泛宣传和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自有鲜活农产品品牌,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增强消费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

  (五)调整连锁超市商品经营结构

  围绕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通过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经营规模,提高连锁商业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建立“农超对接”渠道

  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试点连锁超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产业基础牢、产品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应好、农户成员多的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定期举办专卖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形式,为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连锁超市要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信息、加工包装技术、运储以及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服务和优惠。

社会影响
  “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它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影响。    为农产品提供了良好的销售平台。

  优质农产品借助超市遍布各地的网点布局、四通八达的配送体系、灵敏的市场触角,以最快速度进入千家万户。农产品生产销售商、本土超市、外地超市、境外超市,在一系列“农超对接”中,被“牵”到同一平台会面、洽谈。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与国外超市的“超超”对接,又将本地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实践证明,“农超对接”在农产品走向世界中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和媒介作用。

  实现了生产者和超市双赢。

  超市多为连锁企业,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货、统一定价。超市经营人员直接进大棚,看产品、谈价格、签合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传统批发诸多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保持了产品的新鲜度。同时,经过严格筛选、包装和加工后的农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超市采用现代化经营方式,设施齐全且管理到位,有利于降低农产品储运及销售过程中的损耗。“农超对接”既可解决城镇居民吃菜难、不新鲜、时间受限制的难题,又解决了菜农难以预测销售市场的后顾之忧,也节约了商家成本,多方受益。据市场调查,我省超市目前销售本省大米占90%,鲜猪肉占100%,蔬菜占50%,活鲜品占80%,面粉及面制品占30%。

  “农超对接”得到了商家的大力支持。

  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率先打破“行规”,宣布对全省名优新特农产品“零门槛”上柜,免收任何入场费,并承诺对省内特色农产品推行“现钱买现货”的经销模式,超市仅赚取进销价差的利润。打破旧“行规”,“无缝对接”城乡市场,扶持农产品流通,既促进了农民增收,又丰富了市民的“菜篮子”;拆掉“门槛”,农产品生产加工商给超市最好的商品,最合理的价位,最有力的促销支持,从而兴旺了超市的“人气”。

  必须要有详细的规定,不得让商家,尤其是大型外资企业侵害菜农或养殖户的利益,,万不可让外资零售巨头大面积获得土地经营权,,他们会欺负死我们农民的。

各国现状

  日本:商业企业采购农产品一般需要经过农协。日本农协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基层农协;县级联合会;全国联合会。基层农协分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综合农协是以一定区域农户为对象组建,专业农协是以特定农产品的生产者为对象来组建。

  日本基层的综合农协主要有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共同利用大型基础设施、统一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销售农副产品等六大职能。日本的农协作为农村覆盖面最广泛的组织,对促进日本农业经济发展、恢复政治稳定、减少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该国农产品基本上是有组织的规模化大生产,超市等企业大多是直接到基地采购。

各方评论
  超市“直购”的存在与采购、生产规模密切相关,当采购量达到一定数量,且生产方也形成组织化生产时,“直购”会降低经营成本,使多方受益。而如果采购量较小,且生产方比较分散时,社会专业化分工决定中间环节是有必要的,农业“经纪人”在面对散户进行收购时,有其经验、成本优势。超市“直购”和农业“经纪人”,就如汽车和自行车一样,在不同条件下,各有优势,不可能完全替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学院教授、博导彭星闾

  我国农业大部分是分散生产,分散销售,组织化程度低。在此背景下,大量农业“经纪人”出现了。在他们的组织下,小摊小贩式的收购变成了规模化的采购,这是一种进步。而超市越过农业“经纪人”环节,直接到基地采购,同样也是一种进步,它通过压缩中间环节,提高收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政府调控市场,更多的是依靠超市这只手来运作。超市与农户面对面,信息直达,可以更加准确、迅捷地指导农民生产。--武汉市农业局副局长程耀明

  目前,超市“直购”在武汉周边地区比较容易操作,而远程“直购”则面临一些困难。诸如,超市对外地产品的价格信息了解不畅;超市如自带人员、车辆进行远程采购,则成本加大,而在当地寻找运输车和帮手,又不太容易。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超市“直购”的难度。--一家大型超市的买手

  作为“经纪人”,过去为超市和农民架起一条通道。超市采取“直购”政策后,我们将面临更大压力,可以加强餐馆配送等方面拓展新的发展空间。不过,从专业分工的角度来看,超市偏重零售,而农业经纪人主要就是负责采购。因此,短期内超市不可能完全替代农业经纪人,我们可以在丰富采购品种,为农民提供更多服务上多做文章,以提高综合竞争力。--“蔬菜大王”张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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