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县管校聘实施方案
以下是江西省县管校聘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应聘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 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 具有相应的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
- 具备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经验。
2. 招聘流程
(1) 按照招聘计划公开招聘;
(2) 安排笔试和面试;
(3) 按照面试成绩进行考核评价,确定拟聘用人员;
(4) 拟聘用人员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5) 根据备案情况,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 聘用方式
采用县直接聘用的方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三年以下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至一年。
4. 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退休、离退休和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聘用管理关系等事项按照所在地政策执行。
5. 人事管理
聘用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使用期满,只能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续聘前,应对被聘用人员的工作业绩、面向未来的工作发展前景、人才市场供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以上是江西省县管校聘实施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省市县的具体规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