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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学院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根据分类别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遵循考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

(二)对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实施外语教学统一用英语;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三)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四)凡被我校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退役士兵如被我校录取,须将档案转至我校且参加全日制形式的培养学习。

(五)学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官网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