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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工会财务会计的管理规范是:工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 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具体包括: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会计制度》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会计。

合理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并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续。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会计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财会制度

各级工会应当根据工会财务会计业务的需要,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收支预算、决算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

制定会计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当执行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工会财会规章制度。

(二)应当体现本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和要求。

(三)应当全面规范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建立健全会计基础,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应当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和执行。

(五)应当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六)应当根据管理需要和执行中的问题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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