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设置要求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除按照消防法律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2.街道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4、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1、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3、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原则
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和体系,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确定1名人员担任站长,确定5名以上接受基本灭火技能培训的保安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或志愿人员担任队员。
(三)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位置,房间和场地应满足日常值守、放置消防器材的基本要求,设置外线电话。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本社区初起火灾的需要,配备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基本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具备条件的,可选配小型消防车。
(四)岗位职责
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组织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参加扑救初起火灾。
(五)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
2、乡镇(街道)辖区内建有多个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应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
(六)管理训练
1、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日常管理、排班值守、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熟悉本社区情况,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