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宣读处罚决定
向受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由宣布人员宣读处分决定,宣布人员及受处分人应当起立,宣读处分决定完毕后,宣布人员请受处分人坐下;
(二)将处分决定交受处分人阅看,并在处分决定书上签
字、捺印,一式两份(一份交受处分人留存,一份由宣布人员带回存档);
(三)要求受处分人就其是否服从处分决定进行表态,并在《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见附表)上签字、捺印;
(四)宣布人员对受处分人签署的意见进行审核,有不当之处及时交受处分人修改、捺印,并做好记录;。
向受处分人宣布处分决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由宣布人员宣读处分决定,宣布人员及受处分人应当起立,宣读处分决定完毕后,宣布人员请受处分人坐下;
(二)将处分决定交受处分人阅看,并在处分决定书上签
字、捺印,一式两份(一份交受处分人留存,一份由宣布人员带回存档);
(三)要求受处分人就其是否服从处分决定进行表态,并在《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见附表)上签字、捺印;
(四)宣布人员对受处分人签署的意见进行审核,有不当之处及时交受处分人修改、捺印,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