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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巡抚是什么官

巡抚为从二品官,是总管一省地方政务的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监察本地方政务之权。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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