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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公积金贷款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成立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郴州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郴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czzfgjj.com.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网点查询

查询范围: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本市范围内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35-247122(缴存)、2225932(贷款)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冬: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夏:早上9:00-12:00,下午14:30-17: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郴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直管理部

通讯地址:郴州市国庆南路2号中兴大厦五楼

郴州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合法手续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无自住房的低保对象合法租住自住房;

提取材料(房屋类):

一、购自住住房

1、购商品房,提供网上电子备案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经中心核查后提取。购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等其它购房情况,提供购房合同、已交20%以上房款收据;

2、二手房交易及其他购房情况,提供二年内房产证、契税完税证。经中心核实后提取。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建造自住住房: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施工预算、合同,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及施工预算、合同。

2、翻建自住住房,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建筑管理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原房屋产权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等。

3、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非城镇范围建自住住房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限产权人为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所在地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及施工预算、合同。

三、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购自住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购房贷款余额单(余额单以打印时间一个月内有效)、还贷存折。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还贷专户账号及开户行或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提前结清单》。

各商业银行消费类贷款不能提取公积金归还。

四、租住自住房的

无自住房的低保户合法租住自住房,提供低保证、租房协议;

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