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鄂州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鄂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ite.ezhou.gov.cn/gjj/Ezgjj_search.html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短信查询
目前鄂州已开通12329短信查询功能
查询范围:
信查询公积金缴存情况,修改帐户密码,贷款帐号情况
收费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任何查询费用。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711-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711-3282037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工商银行虹桥支行、建设银行洋澜支行、中国银行南门支行、农业银行文星支行
查询网点: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鄂州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2号
公积金支取咨询电话 0711--3281968
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 0711--3281967
鄂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市委、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窗口,承担着推进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重任。在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将围绕地方经 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强化资金筹集措施,规范资金管理,拓展业务领域,通过资金的科学调度,合理使用,力求为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力求为激活居民住房消费观念,服务住房消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鄂州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非房屋: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房屋类):
1、购买商品房的;
(1)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
(1)有效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赠与、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产权的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赠与、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产权的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提供购房货款合同;
(2)借款借据;
提取材料(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
(1)离休证;
(2)退休证;
2、职工死亡:
(1)死亡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调离本市:户口迁移证明或工作调令;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民政、劳动或医疗部门伤残证明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未就业证明;
6、职工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