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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前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有的城市为1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有具体规定。

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则不能申请贷款。

2、申请贷款前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有的城市为12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6、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7、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9、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的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认定标准

1、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职工是否足额缴存以缴存基数为准,职工不需要提供个人收入证明。

3、各业务网点在受理面签时负责审核职工是否连续、足额缴存。

4、职工从申请至放款前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视为正常缴存,在6个月(含)以内出现补缴、一个月多次缴存等非正常缴存情况,需扫描单位补缴证明等材料,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申请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即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因阶段性资金紧张,无法及时发放公积金贷款,由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贷款额度,先行向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可置换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按月对利差进行贴息,待公积金中心资金宽裕时,再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转回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实行“先付后贴”原则,即借款人还款后的次月,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利息差额按照合同约定划入贴息账户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为借款人公转商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与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

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既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所有条件,同时应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和有关规定。申请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不符合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要求的,只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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