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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公积金贷款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6年12月成立,现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全额拨款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新余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内设6个职能科室,在分宜县设立了分宜办事处,现有工作人员34人。多年来,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管理住房公积金,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了...

新余公积金查询

1.网上查询:新余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xygjj.gov.cn/c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2.电话查询: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个人贷款业务,个人公积金账户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新余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长青南路229号

内设机构:综合科、归集信贷科、信息科、资金管理科、财务科、稽核科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二)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五)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七)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八)负责全市城市住房基金、单位住房资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配套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和全市住房维修资金的审核与拨付;(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新余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市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市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借款人没有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5、借款人已签订真实、合法购建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总额的30%,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有30%的自筹资金。购房合同签定的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6、借款人购买自住或建造在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的住房。

7、同意按照法定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8、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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