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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2021,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最新

  

  近年来,预付费行业“跑路”事件频发。受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因素影响,教育培训、百货、餐饮等民生领域的部分商户因经营困难而倒闭。比如,2022年1月16日,蛋糕行业曾经的宠儿一枝多宣布终止支付消费卡(券),不仅影响了商家的信用,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公共资金的安全保管和有效使用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省市正在积极探索加强预付资金管理的办法,以防范发卡企业非法集资和消费者挪用预付资金的风险。近期,无锡、苏州、成都等地纷纷引入信托机制,提出保障消费资金安全的新思路。   

  

  涉众性资金保管的主要方式   

  

  涉及的社会资金包括预付消费资金、共享经济形式押金、物业维修资金、慈善资金等。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预付式消费。通过更高的折扣锁定未来的消费权利,享受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高效、便捷、经济的。   

  

  我国对预付式消费没有系统的制度,只是对预付卡管理做了一些规定。比如多用途预付卡的资金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客户备付金需要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单用途预付卡,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卡企业将通过资金存管、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对预收资金进行管理。   

  

  虽然上述规定中提到的“银行存管模式”在保管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资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因为《办法》对业务收入、注册资本等都有严格的准入限制。对从事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的企业发卡,实践中一些中小商户发行单用途卡,由于无法在商务厅(局)备案,其资金实际处于“真空”监管状态。二是“权益混乱”难以解决。银行主要监管商户收取的资金。如果商家存在经营风险或债务纠纷,导致存管账户资金被司法冻结,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权益之间,或者消费者与商家其他权益债权人之间的混淆,对消费者的权益主张、赔偿和追索产生影响。   

  

  信托业探索涉众性资金监管   

  

  2020年5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银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富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积极运用信托机制管理利益相关者社会资金、支持服务信托发展的建议。多家信托公司加快布局,在预付式消费、共享经济、物业维修基金等领域积极探索。2021年12月,无锡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无锡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对培训机构预付资金原则上采取信托监管模式,为信托公司参与监管涉及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资金提供了制度基础,也为如何打破服务信任,发挥信托机制的比较优势提供了新思路。   

  

  案例一:有配套制度和体系的“无锡模式”   

  

  明确信托公司为受托人设立教育服务信托计划并完成信托登记;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委托人,将资金作为信托财产交付给信托公司,并将预付款在线支付到服务信托资金专用账户;当培训机构的培训义务正常履行时,信托公司会定期将已完成课时的资金划拨给培训机构,当客户提出退费时,会按照相关   

  

  与“无锡模式”相比,“苏州模式”暂时缺乏制度支撑,但在制度建设上也迈出了新的步伐。前期,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对预付式消费资金服务信托管理模式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建立了“苏州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平台”。该平台包括消费者端、商户端、HKMA管理端、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教育局、体育局、住建局等)的管理端。)和信任管理结束。2021年10月,率先开展在线教育行业资金监管业务;体育局、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也将陆续推出。   

  

  此外,AVIC信托在成都等地设立了多个物业管理服务信托,实现小区业主共同资金的账户交易管理需求。   

  

  完善运用信托机制的建议   

  

  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响应监管要求,积极探索在部分利益相关方社会资金托管领域引入信托模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是,分散、零星、个别的推广模式还不足以满足实际发展的需要,整个行业缺乏规范和引导。作者建议如下: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加强顶层设计。建议总结各地经验,探讨包括利益相关方资金管理在内的服务信托的业务设计、法律保障和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夯实制度基础。   

  

  结合教育培训、房屋租赁、物业维护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资金信托管理的成功案例。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将信托机制纳入涉及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资金监管方式之一,并对此类业务的性质、是否需要支付信托资金、受托人的具体职责、信托财产的运用范围或限制等进行界定。从而规范信托公司的展业。   

  

  二是加强行业讨论,优化注册方式。在产品注册方面,研究契合各类服务信托的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便捷注册方式,优化信托注册功能,为监管部门和行业提供建议。   

供更优质的信托登记与数据统计服务,助力行业转型升级。

  

在当前的各类监管报表中,除了对企业年金管理信托、保险金信托、绿色信托等有单独统计外,信托公司开展以信托账户为载体、以资金保管、结算分配等受托服务为特色的服务信托并没有单独采集。建议细化此类业务的报送标准,对不适用字段采取豁免填报等,助力业务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