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有什么区别,有以下五点
1、标的不同:抵押物品一般是不动产,而质押物品主要是动产;
2、效果不同:抵押物品需经登记才有效,而质押物品只需占有即有效;
3、权利不同:借款人抵押物只有担保效力,质权人有控制权和留置权;
4、实现方式不同:抵押物需要法院拍卖才能兑现,而质押则是直接出售;
5、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让抵押物的占有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质押物的占有形式,质押权人负责质押物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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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优先赔偿其所有财产。债务人履行责任时,必须归还质押的财产。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转让的动产或者权利为质物。
质押可分为几种
1、动产质押:指可移动且不损害其效用的物品质押。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货不当而损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当质货可能导致损失或损坏时,质货人可以要求质货人提前保存或者偿还债务,质货人可以要求质货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质货人不提供,质货人可以在拍卖或出售质货后优先赔偿或与质货人约定的第三方保存;
2、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权为目标的物的质押。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存款。出质人和质押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者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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