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中性效应及对策
我国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中性效应及对策
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流转税中最主要的两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税制显示出其不合理性。
一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前提之一是税基尽可能广泛,最好包括所有商品和怎么写。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较窄,大大降低了其中性效应。
其次,将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对行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第三,两种税制的并行,给税收征管实践带来了一些困境。例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捆绑销售的商品越来越多,怎么写,商品的划分越准确,各自的比例怎么写。越来越难了。
因此,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商品,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必然选择。2009年以来,增值税由生产向消费转变取得成功。此后,进一步改革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逐步将营业税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成为重中之重。“相应减免营业税和其他税种”将是未来五年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经国务院批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如《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标志着我国现代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至年底,在交通运输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将部分现代企业从上海分批扩展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等地。10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福建、胡、广东、厦门、深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运、空运、管道运输;现代物流包括研发与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认证咨询等。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这是我国税制的一项重大举措。从宏观上看,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变,有利于现代教育。开发。这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宏观上看,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变,有利于现代教育。开发。这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宏观上看,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变,有利于现代教育。开发。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一、完善税收制度的要求
增值税的中性原则要求其征收范围涵盖所有商品和服务。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阻力链,导致重复征税,使增值税的“税收中性”性质无法发挥。目前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对于第三产业,建筑业和除增值税以外的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
此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积极效应,扣减链条的中断,造成了“漏税”现象,为不法分子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也诱使很多企业虚增扣减额,造成税收流失,破坏整个税制环境和税制规范化。
2.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奇迹”。但我国经济存在经济局部过热、产能分布不均等问题。经济发展结构不平衡。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这样大的外部冲击下,凸显了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这些问题,需要我们逐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优化产业制度,积极发展第三产业越来越重要。传统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并存的税制已不能满足这一时期的需要。
(一)营业税双重征税问题突出,不利于企业专业分工合作
现代经济的特点之一是专业化分工。专业化分工和交换可以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福利。在现行税制下,大部分劳务属于营业税范围,不能作为进项扣除,导致很多企业为了降低产品成本,试图在企业内部完成所有必要的劳务。一方面,劳务内部化使生产管理效率低下。专业化程度也很难提高。
税收对企业生产经营战略的扭曲,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不利于优化生产组织,不利于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不利于深化分工,为产业分离和经济结构转型制造障碍。.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不利于公司转型发展
制造业的专业化分工导致企业原有的诸多功能“外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积极效应,导致大量外包业务需求,物流、售后服务、人力资源培训、会计、税务、研发、咨询等新兴生产 所谓“生产性生产”,就是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提供保障的产业。它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相关,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信息、商务等。
从消费主义向生产主义发展是现代科技发展的重要趋势。传统的书写方式以消费者书写为主,书写形式比较简单,形成的产业链比较短;现代企业管理主要为生产者提供经营形式,产业链长,具有规模经济。由上可见,现行税制鼓励企业将生产性业务内部化,不利于生产性作业的孕育和发展。
(三)产品和产品出口不能真正实现零税率,不利于贸易结构优化升级
出口实行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我国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只退还购进产品和原材料中包含的增值税,不涉及购进劳务中包含的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对跨境贸易采取国内征税原则,即无论是国内企业提供的出口,还是境外提供的进口对企业征收营业税。这样的规定,使我国的出口企业需要与其他国家的企业进行税收竞争,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三、扩大内需,改善民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生产积极性,减少了产品的生产和生产,最终惠及消费者,刺激消费,改善民生。
二、营改增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教育产业,对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制度要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杜绝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和分工,促进三产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和消费。和出口结构,
三、营改增对部分企业的不利影响
1、在物流行业,货物运输及装卸搬运税负大幅增加。这两项从营业税税率3%调整为增值税税率11%,而且由于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税改后税负大幅增加,只能依靠关于过渡性财政支持政策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2、物流业务各环节的税率尚未统一。物流业务各个环节的税率不一样,也不一样。实际运作中,物流业务关联度高,部分环节难以划分。人为划分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3、快递业权属及税率不明确。如果快递业按运输业11%的税率加征增值税,税负会更重。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但是,现行增值税税制并没有完全覆盖,严重制约了产业结构升级和深化分工的进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推进营业税改革 增值税不是营业税与增值税的简单转换,而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通过逐步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消除了该领域的重复征税,实现了公平的税负。有利于防止重产品,轻怎么写的问题。这符合简化和规范税制的要求,体现了税制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