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土豪”还是“有隐情”?还原“砍头息”真相
“真土豪”还是“有隐情”?还原“砍头息”真相
向朋友借20万元,她用信用卡消费2.5万元……到底是“真土豪”还是“隐情”?针对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案,惠山区检察院从POS机流程入手,追回了看似高消费其实是高利贷“斩首利息”的真相。近日,根据判决,从本金中扣除了2.5万元,马女士在检察院的帮助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检察官,你一定要帮帮我!” 2021年9月,一脸憔悴的马女士来到惠山区检察院。经过耐心的劝说,马女士断断续续地解释了来龙去脉。原来,2017年5月,马女士因急需用钱,与张某某签订了2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张某某的要求下,马女士当场还清了2.5万元的利息,只拿到了17.5万元的本金。11月,马女士因无法偿还本息被张某某告上法庭。马女士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
检察官听完马女士的陈述后,重点关注了2.5万元的利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场支付2.5万元作为利息,应视为“斩首”,不能计入20万元本金。为查明25000元的去向,公诉人展开调查,发现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5000元是“POS机消费”。
不过,公诉人发现了一个可疑点:20万元贷款到账到2.5万元“POS机消费”的时间间隔太短,从转入到转出只有42秒。经查询,该POS机商户与张某某无关。如何证明通过POS机刷卡退还给张某某25000元?医院围绕POS机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从一家发行POS机的金融公司那里得到了流水,真相大白。原来,就在这笔钱“消费”完一天后,就结算到了一张农业银行卡上,持卡人就是张某某。
结合新民法典相关规定急用钱个人借款,法院理清证据链,对张某某刷卡逃避“斩首”罪名的行为进行监督。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配合下急用钱个人借款,新判决从本金中扣除了马女士提前偿还的25000元“头寸利息”和部分贷款,并修改为:马某应支付本金15万元及违约金。它还将根据此本金金额重新计算。得知结果,马女士提着锦旗来到惠山区检察院,双手合十道谢。“POS转账证明我没留下,解释不清楚,感谢检察院帮我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