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金融租赁?

哪些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哪些不可为金融租赁?

在我国,出租车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才能进入。专车服务公司的业务是否与出租车相同融资租赁不可称为,如果是,是否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专车服务尚未纳入正常范围。在监管中,对传统出租车市场有冲击和冲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石正文一直不明白什么是专用车。他认为,在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尚未调整的背景下,此类公司未纳入相应的管理范围,存在管理上的缺陷。

④ 什么可以是融资租赁的标的,什么不能是融资租赁

一、融资租赁标的可以是什么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较为广泛,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限制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但融资租赁标的的范围有两个文本可供参考: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适用于作为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公司。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租赁财产包括:

(一)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动产;

(二)飞机、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指的动产和交通工具所附着的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但所附着无形资产的价值不得超过其价值的1/2。租赁的财产。

2、哪些不是融资租赁的标的

1.法律没有界定不能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而是禁止流通或者限制交易的物品,如武器、国家特定产品等;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许可证不得成为合格的租赁标的物。

2. 正文中有一个可供参考的范围:《国际会计准则——第17项租赁》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除非: (a) 开发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和租赁协议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以及 (b) 电影、视频、剧本、手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协议”。

3、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不属于融资租赁标的:

(一)租赁的财产应当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

(二)租赁物应当是使用权与所有权能够分离的财产。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割的,违反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

(3) 租赁应该是非消耗性的并且可以重复使用。

(4) 租赁不应是供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现行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包括自然人,个人消费品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

⑤ 湖南宇邦律师事务所产品与服务

1、审查起草法律文件,提供律师证人。

2、代办证书业务。1. 书面或口头法律意见。

2.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

3、作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参与与用人单位有关的法律事务的谈判和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4、作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参与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纠纷的调解、仲裁。

5. 代理诉讼。

6、就公司重大规划问题向决策者提供可行性报告和法律意见。

7、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协助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8、代理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1、公司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清算等相关法律服务。

2、各类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重组。

3、公司破产清算。

4、公司与企业管理、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问题。

5、中国企业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1、金融业务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审核融资业务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设计融资担保、抵押结构,起草、审核相关担保文件。

2. 风险控制中的项目融资结构设计、贷款安排、法律问题研究、谈判和文件准备。

3、融资租赁。

4、银行业各类催收。制定相关法律文件,监督方案实施。

5、投资基金设立、经营和管理的法律保障。1、协助起草和审查担保合同。

2、提供项目保险方案设计、谈判、制定相应法律文件的法律服务。

3. 为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其他分支机构提供服务。

4、提供保险公司日常业务和外商投资的咨询服务。

5、代理保险理赔和保险纠纷。1、提供中国及全球商标、专利、商号注册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

2、为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援助。

3、参与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和纠纷解决。

4. 为专利、商标、版权和专有技术的使用、开发和转让提供解决方案,起草合同,参与谈判。1.处理合同或侵权纠纷及诉讼仲裁代理。

2、与金融信用有关的各种债务纠纷和债权。

3、各类担保、抵押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

4、因投资行为引起的投资、产权、股权纠纷。

5、信用证、商业票据纠纷。

6、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产权、合同、质量保证纠纷。

7、劳资纠纷。

8、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9、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上诉、指控和保释候审申请。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公证案件的被害人或者其他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

10、婚姻家庭财产纠纷。

11、各类行政诉讼。

12、其他民事纠纷。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 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3.接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邀请,举办专题法律讲座。

⑥ 免征增值税

未达到起征点的也免征增值税。国务院有权减免增值税。任何地区和部门都无权减免增值税。起点。除上述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先后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税项目,包括:

1、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属的加工厂、车间,以及在施工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直接用于本单位或企业的建设项目的,不增值将被征收税款

2.因转让著作权而销售电影母版、录像带母版、录音带母版的业务,以及因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转让而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3、在国家版权局登记注册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著作权和所有权一并转让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未经处理的天然水的供应或开采,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五、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电话簿公司的电话簿业务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向军队、宪兵销售的军品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在系统内调拨、销售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特种装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免征进口增值税;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7、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置换服务免征增值税;进口残疾人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8、废渣生产的建筑材料免征增值税

9、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向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销售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10.农村电力管理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1、农用薄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国家计划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2.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安置用粮和食用植物油政府储备粮,免征增值税。

13.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1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生产、使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生产和使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15、中国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分配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16、黄金生产、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50g、100g、1kg、3kg、12.5kg标准金)和金矿石(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17、黄金交易所会员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无实物交割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成交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刻征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即征即退政策

18.进口黄金(含标准金)和金矿(含伴生矿)免征进口增值税

19、高校后勤单位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类、禽类、蛋类、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高校后勤单位向其他高校提供的快餐出口收入免征增值税

20.校办企业为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的应税产品(不含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21、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东方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有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人支付货款,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以及以票据抵销借款本息的,资产公司出售、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应缴纳的增值税、票据以及将货物、不动产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的,免收。

2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系统修车业务免征增值税

23、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进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4、在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协助下在国内购买的商品免征增值税

25、驻华使领馆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自入境后半年内带回的搭建用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26、中远集团修船业务免征增值税

27、国家职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捐赠赞助的运动器材、比赛专用服装融资租赁不可称为,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8.中标加工生产企业生产的用于青藏铁路建设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

29.政府组织拍卖或者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0.外国团体、企业和个人向中国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救援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

31.境内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退的50%调整为暂免征增值税。

32.边境地区边境居民通过相互市场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33.远洋渔业企业渔船在公海或外国水域捕捞并运回中国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十四、对“九五”期间中国民航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进口增值税(含租赁飞机)暂减6%。

35、煤炭、煤渣、油页岩、风电以及部分国家上市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减半征收

⑦ 什么是融资租赁物,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 什么是融资租赁?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限制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租赁物,但根据国际标准和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是有限制的。

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学会《国际融资租赁公约》第一条的规定,国际融资租赁的租赁标的为“成套设备、资金货币或其他设备”。IAS 17 租赁规定:“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租赁,但以下情况除外:(a) 开发或使用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和其他矿产权等自然资源的租赁协议,以及 (b) 此类项目的许可协议作为电影、视频、剧本、手稿、专利和版权”。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当然,这仅限于金融租赁公司。

2、武器、国有产品等非金融租赁物等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交易的物品;如果法律规定某一对象的交易必须经过特定机构的批准,则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批准程序。.

3、可租赁财产还应具有以下特点:

(1) 软件等融资租赁合同不得出租任何形式的实物、无形财产。

(2)使用权应当是可以与所有权分离的东西。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割的,违反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

(3) 非消耗品,可重复使用。

(4) 消费品不得用于个人消费。由于现行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包括自然人,个人消费品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

2、租赁物业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1、《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合同。可见,承租人自主选择租赁物以及租赁物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享有完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供应商协商。承租人对上述自主选择和决定负全责。因此,如果租用的物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直接向卖家索要赔偿/换货等。

2、承租人证明出租人有下列过错之一的,还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出租人干预或者要求承租人按照出租人的意愿选择出卖人或者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擅自变更出卖人或者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的。

(三)出租人明知租赁物存在质量缺陷但未告知承租人的。

(4)出租人未及时为索赔提供必要协助的。

其他文章

  •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修订稿)
  • 海通恒信抵押车是高息吗,海通恒信2年2次递表另一面:高负债、现金流紧张与“偷车贼”
  • 放弃协商还款文案,只说不做/藏不住的油腻
  • 公积金做装修贷款后还可以用公积金房贷吗,职工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会影响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使用吗?
  • 贷款买车优缺点,买车全款好还是分期好?为何4S店喜欢劝人分期,里面门道大着呢
  • 银行贷款385利率十万元一年多少钱,再贷款政策落实如何?后续贷款利率怎么走?央行银保监会透露这些关键点
  • 网上贷款什么比较安全可靠,捆绑授权、利率36%…实测朋友圈广告,贷款平台好分期的另一面
  • 浦发银行现金分期要求上传消费凭证,浦发信用卡玩卡攻略!全面知识点,建议收藏
  • 商业贷款年限规定和年龄,银行出新政:纯商贷可贷到85岁
  • 个人如何从银行贷款30万,不通过中介,自己到银行贷款的4个步骤
  • 中国人寿怎么查红利?
  • 央行降准对股市的影响?
  • 市净率是什么意思?
  • 大盘为什么跳水?
  • 配股是利好还是利空?
  • 放量打拐是什么意思?
  • 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
  • 美股开户条件?
  • 是否存在10万元最佳的理财方法?
  • 工商逸贷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