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
资金安排及项目管理通知
发改投资条例[2020]518号
中央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国务院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引领作用,加强和改进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内涵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包括直接投资、注资、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
(一)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资于非经营性项目,以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指定或者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为法人单位的方式。项目,组织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二)注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项目的资金,指定政府出资人行使所有者权益,政府出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项目完成。
(三)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确需扶持的经营性项目进行适当补助的方式。
(4)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以贷款方式补贴投资项目贷款利息的方式。
二、合理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的条件
(五)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同级中央政府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等安排。注入、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
(六)中央预算内用于支持地方项目的投资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项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地方可以采取的资助方式提出要求。 . 同一投资项目采用两种以上资助安排的,应当明确每种资助安排的适用范围和安排条件。
(七)根据不同安排,规范项目管理。以直接投资和注资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度。仅靠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的企业投资项目仍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审批或备案制。
三、严格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要求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印发投资计划时用公司资金投资,应当明确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于中央同级项目的资金安排方式。
(九)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在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应根据各专项投资项目的具体规定,提出拟采用的资金安排方式。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向地方政府下达投资计划时,具体为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明确资金安排方式;捆绑发行或分片发行的,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明确投资方案。资金安排。
(十一)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部门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项目的不同资金安排用公司资金投资,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本通知等有关规定,规范项目管理。 .
4、其他相关事项
(十二)因投资建设需要,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法人组织实施的,可以分别采取不同的投资资金安排方式。
(十三)中央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资金安排纳入项目预算的,按照本通知执行;用于相关规划、投资决策评估等,未列入具体项目项目预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如需采取直接投资、注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外的资金安排,另行规定。
(十五)项目接受直接投资、注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后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政制度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