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福建海峡银行实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

2024年1月16日,福建海峡银行发布《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公告称,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福建海峡银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集中受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受理范围

(一)集中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

收函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运管理部集中作业中心

银行询证函

联系人

0591-83299081
0591-86210943

如有疑问,请致电上述联系电话,或拨打福建海峡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93-9999。

(二)集中受理范围

1.福建海峡银行单位客户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通过邮寄询函证的方式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福建海峡银行不受理被函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福建海峡银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3.银行询证函抬头需填写“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函披露被函证单位在福建海峡银行全辖的询证项目数据。若对被函证单位询证项目数据范围需限定为特定分(支)行的,请提前致电福建海峡银行咨询询证函询证抬头填写规范。

二、集中受理要求

(一)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标准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推荐格式一)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福建海峡银行公示要求的,福建海峡银行不予受理,将通知发函单位作退回处理。

(二)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请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三)纸质询证函需加盖被函证单位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如同时函证同一企业的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企业扣款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预留印鉴,同时须于预留印鉴章下方留存经办人信息(含手机号码)。

(四)纸质询证函应在函证标准格式“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处填写扣款账户。对于被询证单位在福建海峡银行账户已全部销户等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以及被函证单位在福建海峡银行没有可供使用的缴费账户的询证函业务,发函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被函证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账户开户机构网点现场办理。

(五)对纸质询证函中未按标准格式填写、不符合上述要求、未明确询证费用收取、印鉴不符、扣费失败、信息说明材料有误或缺失等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福建海峡银行将予以退回。

(六)如因上述第(四)条原因,函证方式选择网点现场函证的,发函单位应指定人员办理,携带办理人员***件原件及加盖发函单位公章的授权书或介绍信。

三、回函服务收费及收费方式

(一)收费标准:福建海峡银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福建海峡银行服务收费价格表》收取,询证函200元/份,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福建海峡银行最新公示的价目为准。收费标准可登录福建海峡银行网址(www.fjhxbank.com)查询。

(二)收费方式:福建海峡银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及扣费账号进行收取,办理验资函证业务的被函证单位可至福建海峡银行任一网点以现金方式缴交费用。如未及时缴费或扣费账号余额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福建海峡银行会及时通知发函单位,发函单位应及时联系被函证单位补足款项,待正常收取函证服务费后福建海峡银行将及时回函。如超过十个工作日被函证单位未配合缴费的,福建海峡银行将予以退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