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银行单位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介绍
温州银行单位人民币协议存款业务介绍:
单位人民币协议存款是指是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温州银行与其他相关机构法人或法人授权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约定存放利率办理的一定期限、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
一、协议存款的对象
保险协议存款对象为保险公司法人。养老保险基金协议存款对象为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社保基金协议存款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二、期限、利率及结息方式
协议存款的期限仅限于5年以上(不含5年), 协议存款须一次性存入,一次性支取,在存款期内不得提前支取。
协议存款利率水平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不受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水平的限制。协议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对不能同时符合协议存款的起存金额及期限规定的养老保险基金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协议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保险协议存款单笔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单笔最低起存金额为5亿元;社保基金协议存款单笔最低起存金额为5亿元。
协议存款的付息方式可分为分期付息和一次性付息,协议存款不计付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