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21养老金上调通知新消息:辽宁退休人员2021怎样涨工资?
辽宁2021养老金上调通知新消息:辽宁退休人员2021怎样涨工资?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流程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我局递交申报材料,保险关系部(我局三楼服务大厅)经办人员当场对资料和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打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核定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备存,另一份交申请人签名确认后由我局备存。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二)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的任意一家银行开立的通存通兑个人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
3、《委托银行自动结算社会保险资金授权书》(一式两份)。
4、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为基数计算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部分入个人账户,12%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累计缴费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四)缴费时间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向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现档案托管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报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其中,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当期缴费(含利息),也可以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息)。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一次性补缴。
曾在国有企业工作时间累计满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按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向前补缴。其中,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养老保险费。按以上办法补缴后按规定计算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可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并且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国家干部、固定工、合同制一样终身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县已从2006年到2009年连续四年调整了养老金水平。从2006年的人均月养老金650元提高到现在的月养老金1063元,四年人均月增加103.25元,而已明确规定还要再连调两年。养老待遇多少与实际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基数大小有关。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和其他养老保险一样,最低年限为15年,但缴的时间年数越长就越好。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写入5日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这意味着,今年我国基本养老金将实现“17连涨”,它将和报告提出的一系列举措助力“老有所养”。
2021年辽宁养老金上调新消息:暂时还没有公布,先了解一下2020方案。
各市人民***,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要求,经省委、省***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0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
5.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9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有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最高增加到250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20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