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扬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扬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城市,该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本文将解读扬州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规定。
扬州住房公积金的参保对象
根据扬州市的规定,所有在本市(含镇江、泰州、宿迁、淮安、盐城等市转入本市)建立劳动关系并具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都应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缴纳比例及上限
扬州市规定职工应当缴纳月工资总额的5%至12%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缴纳的金额的10%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0%。
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扬州市规定,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以下情况:
购买商品住房;
购买二手住房或经济适用房;
自建、翻修、大修自己的住房;
租赁住房,用于住宅租金和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偿还住房贷款;
其他有关住房的支出。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条件
职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提取:购买自住型住房的职工,可以自主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租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装修提取:自建、翻修、大修自己的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用;
还房贷提取:用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质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包括:
职工必须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
购房提取、自建、翻修、大修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必须要取得房屋的相应权属证明。
结语
扬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也为自己的未来做好了规划。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职工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提取,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