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商银行事件(包商银行事件的原因)
内蒙古包商银行事件,也是一起典型的金融风险事件。这起事件暴露出包商银行内控制度存在漏洞,管理混乱,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严重扰乱了正秩序。银保监会依法对包商银行罚款人民币25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吴学占、行长孙国华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责令包商银行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此外,对时任董事长孙国华、行长吴学占、副行长张建华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杨成林被判处死缓,缓期两年执行。
可以说,这是一宗判处非常严厉的***贪腐案。杨成林收受贿赂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牵涉超6亿元,金额相当惊人。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内蒙古较早省级法人银行——内蒙古银行,也受到杨成林案件影响,2012年曾雄心勃勃提出IPO上市计划,如今早已经搁浅,经营发展亦呈现原地踏步的现状,2017年的业绩表现甚至不如2012年。
牵涉金额超6亿,自首被判死缓
12月21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包头中院”)公开宣判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的案件。
包头中院经审理查明杨成林主要涉及的犯罪事实包括:
1、2000年至2013年,杨成林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银行前身)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和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余元;
2、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余元;
3、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杨海参与受贿1.41亿余元,参与挪用公款2.57亿余元;张婷参与受贿800万元。
包头中院认为,被告人杨成林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杨海、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成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杨成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杨海等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同时,杨成林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杨成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有部分事实系索贿,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
包头中院公告称,鉴于杨成林揭发他人犯罪线索,有立功表现;到案后主动供述未被掌握的贪污事实,系自首;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对其***,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杨成林受贿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情况,决定在其***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同案被告人杨海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同案被告人张婷以受贿罪判处***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内蒙古银行业绩表现不及5年前
翻阅内蒙古银行历年财报发现,2010年至今,在各地城商行迅速发展,甚至部分银行出现一年规模扩张千亿的背景下,内蒙古银行的发展可谓缓慢,甚至原地踏步、迟滞不前。
据了解,内蒙古银行前身为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系由13家城市信用社、呼和浩特财政局及其他11家企业组建,2009年更名为内蒙古银行,在职员工3100人。
资料显示,内蒙古银行的之一大股东为内蒙古财政厅,持有20.39%的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还包括包头市恒通有限公司、内蒙古富宝源煤业公司等。
截至2017年末,内蒙古银行资产总额1299.82亿元,其中贷款净额558.56亿元,存款总额794.23亿元,拨备覆盖率157.74%,资本充足率11.39%。
值得一提的是,该行2017年末不良贷款率2.62%,远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1.74%,内蒙古银行在2017年报中表示,将举全行之力清收化解不良资产,实现资产质量的基本好转。
2017年,内蒙古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3.87亿元,同比下降10.26%,净利润5.22亿元,同比增长16.47%。
2017年内蒙古银行5.22亿元的净利润表现,在该行发展历程中是个什么水平?
对比杨成林担任最后一年董事长的2012年,内蒙古银行虽然总资产不足千亿,只有611亿元,但是当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已经远超2017年,2012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5.72亿元和8.49亿元,这意味着,内蒙古银行发展了5年多,业绩还不及2012年。
在2017年报中,内蒙古银行董事会给2018年全行下达的发展目标为:2018年末总资产达到1440亿元,同比增长13.65%,净利润实现5.05亿元。
截至今年6月末,该行总资产1334.49亿元,今年上半年,内蒙古银行实现营业收入10.62亿元,净利润2.95亿元。
IPO计划搁浅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在近年来银行IPO上市潮中,不见内蒙古银行踪影,但该银行曾在2012年报中提出雄心勃勃的IPO计划。
内蒙古银行在2012年报中表示,该行将2013年作为上市筹备启动年,以2013年~2015年作为境外上市筹备周期,争取当年年底资产规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和风险监管指标等硬性条件达到中国银监会相关上市标准要求,“2015年正式开始上市申报工作。”
截至目前,记者注意到,内蒙古证监局披露的拟上市辅导企业名单中仅有包商银行1家银行,不见内蒙古银行的踪影。
12月5日,联合资信评级在报告中表示,2017年7月内蒙古银行完成增资扩股,资本实力得到一定提升,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内较早的省级法人银行,当地和股东对其支持力度较大。
与此同时,值得关注的点还包括:
1、鉴于之前年度案情发生,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仍待进一步完善;
2、逾期贷款增幅明显,贷款分类偏离度高,同时持有较大规模的以不良贷款为标的资产的应收款项类投资,资产质量仍面临下行压力,信用风险管理控制能力有待提升;
3、受利差收窄以及逾期贷款规模较大影响收息等因素的影响,营业收入增长乏力,成本控制能力较弱,盈利能力较弱,同时考虑到贷款五级分类偏离度高以及持有较大规模的以不良贷款为标的资产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不良资产减值准备缺口较大,对其盈利能力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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