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央视女主播百亿家产案:丈夫生前最后签字视频曝光

此案如果真实,是否这样连普通人都认为特别“奇怪”的案件,怎么被“律师”了,还进入二地“开庭”?古时有“趁火打劫”,而少见“趁死打击”,古时有发“国烂财”,而少有发“死人财”?如果女主播及孩子是法定之妻与子,其夫不醒人事快死之时,在完全妻不知情的情况下家产被他人转走,这样连幼儿园托班小孩都知道的非法作为,怎么会“律师”了,还“开庭”了?此“弟”该“抢劫”罪,还是“趁死打击”罪?

  近日,随着一系列案件的开庭,李贵斌生前最后一段视频被提交司法鉴定。10月13日,徐珺(@主持人徐珺)在微博贴出司法鉴定结果,在该视频录制前后时间段内(2017年2月3日、4日),李贵斌“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根据《司法精神病学法律能力鉴定指导标准》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差不太多,十几岁。正常。人家结婚九年多,而且两个孩子,至少可以得到百分之75的死者的财产。加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妻子部分被剥夺,其实,应该得到百分之九十的财产。不过说是在的哈,有点过分了,好歹给人家娘俩留点啊,上百亿的资产你真让那娘俩管也不可能管的了,你给人家留点股份,每年分点钱过个舒坦日子不行么?也不至于闹到这个地步啊!贪心不足蛇吞象啊!

  在行为人失去民事能力的情况下作出的行为,而且涉及巨大财产问题,应当视为无效。该财产分割应当在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和律师的监督下,按照原有投资占股进行,而不是李在临终前意识不能自主的情况下签字即可。再者,从中国千年民俗等方面讲,李在临终前作出的这个把一切资产移出的做法也讲不过去。财产给儿女们继承这是千百年形成的基本定势,除非他不认为妻子儿女是自己的。

  为了家族资产不外流,一般都这样。均瑶也不是给弟弟当家?万一女人改嫁,财产流给外姓,不符合中华传统习俗。孩子女人的这辈子正常生活绝对得到保障。这是法律与习俗的矛盾。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学学周润发,钱财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人性人情才是最可宝贵的东西,就算哥哥真实想法全部交给弟弟,起码拿出个几分之一安抚嫂子吧,一分不给完全不合理,毕竟孩子还是亲骨肉啊,怎么可能会如此交接?无论之前兄弟如何交恶,之后兄嫂改嫁何人,都要仁至义尽,相信你也会有那么一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