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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贴现政策解析(再贴现业务的概念及其特点、作用与局限性详解)

一、再贴现业务的概念再贴现又可称为“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在我国,它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买进在其处开立账户

一、再贴现业务的概念

再贴现又可称为“重贴现”,是指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予以贴现的行为。在我国,它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买进在其处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后者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对央行而言,再贴现是买进票据,让渡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再贴现是卖出票据,获得资金。再贴现原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弥补短期资金不足的一种措施,现已发展成为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变更再贴现率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

上述的商业汇票是购货单位为购买销货单位的产品,不及时进行货款支付,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签发的、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的债务凭据。在一般情况下,为保证购货方到期确能偿还债务,商业汇票须经购货方的开户银行予以承兑,若其到期但该客户因故无力偿还该债务,则由该银行出资予以代偿。

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即为银行承兑汇票。销货单位(卖货方)收到这一银行承兑汇票后,在该汇票到期前若需要这笔资金,则可以将转让该汇票的权益作为前提条件,将该汇票卖给其开户银行,从而得到融资支持。

由于该汇票是购货方开户银行承诺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因此,销货方开户银行愿意接受该汇票以给其客户及时提供所需要的资金。银行业金融机构买进此种票据的行为,就是票据贴现。由于票据贴现的时间与该票据到期的时间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时间差,在此时间段,票据贴现等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其客户提供贷款支持,因此要计入贷款利息这个因素。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票据贴现时,就不能按“原价”买入票据,而必须对原票据的金额打一定的折扣。此折扣就是对票据进行贴现融资的利息,折扣率通常被称为贴现率。

再贴现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再贴现率的调整,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再贴现方式融入资金的成本,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供求:二是规定再贴现票据的种类,从而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全社会的资金投向,促进资金的高效流动。

举个例子:某银行业金融机构想要获得更多的资金去放贷,该行有一些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如果它把此汇票卖给中央银行提前获取资金,这个就叫再贴现。它在卖的时候,央行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的比例,就是再贴现率。如果再贴现率提升,那央行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就会多,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放贷的资金就变少,市场上货币的供应量则变少,所以控制再贴现率也是央行控制货币量的一个手段。

再贴现作为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是中央银行使用最为悠久的货币政策工具,最早可以追溯到十八至十九世纪国际和地区间的票据交易。再贴现的原始动机为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后来,逐渐发展演变成为决定和调节利率的主要手段。它不仅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筹资成本,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扩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还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

二、再贴现业务的特点

再贴现业务的特点,可以通过其利率的特点显现出来。一般而言,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下列特点:

(一)它是一种短期利率,具有短期性。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为主,再贴现票据一般在三至六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一年。在我国,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再贴现的利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和调整的。

(二)它是一种官定利率,具有官方性。它是由中央银行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规定的,不同于市场利率随供求变化而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三)它是一种标准利率或基础利率,具有标准性或示范性。其变动表示中央银行正在采取的措施和经济景气的变化,具有一种告示效应。再贴现率作为央行基准利率之一,对其调整起到了告示市场、引导预期的重要作用。

三、再贴现业务的作用

再贴现政策是中央银行最早拥有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也是中央银行的一项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来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成本,从而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调节信贷规模来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其他经济变量。

(一)作为中央银行抑制货币供应量的三大传统政策手段之一,较法定准备率、公开市场业务易于操作。再贴现率引起的波动程度又远比法定准备率为小,因而各国中央银行一般都经常调整再贴现率来控制货币供应量。

(二)作为一国基准利率,再贴现率制约和影响着利率水平,其变动决定或影响着其他利率的变动,是其他利率赖以调整或变动的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之所以要进行再贴现,一般是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发生短缺。再贴现率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资金成本较低,市场利率就会降低;反之,表示中央银行的资金供给趋紧,市场利率则可能上升。

(三)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成本的参照标准,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是利率体系中贷款利率最低的一种。中央银行规定的再贴现率左右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筹资方向,实际上也就成为衡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成本高低的标准之一。当一国发生通货膨胀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紧缩货币供应时,中央银行通过提高再贴现率来相应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供应资金的成本,亦即减少其决定信用规模的准备金,从而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收缩其信贷规模以达到紧缩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如果一国经济衰退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扩大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通过降低再贴现率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从中央银行的借款,从而扩大放款规模,增加货币供应量。

我国央行于2020年7月1日起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其中,再贴现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

对此,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再贷款、再贴现是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箱的重要组成部分,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及再贴现利率,有利于降低银行从央行获取资金的成本,进而带动三农、小微企业等群体的融资成本下行,提升货币政策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调节信贷投向。从金融层面上看信贷结构失衡主要体现在,经济发达地区及大中城市易于获取资金,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农村资金较为短缺;工业企业较易获取信贷资金,农业型企业较难获取信贷资金;国有及大中型企业较易获取信贷资金,民营及小微企业较难获取信贷资金。再贴现可以根据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进行融资,调节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信贷投放方向,抑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落后产能、受限行业等领域的信用扩张欲望,引导信贷资金理性投放,实现调节信贷结构的目的。

2020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截至当年3月15日,金融机构累计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共1114亿元。

会议强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人民银行要用好已有金融支持政策,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政策效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进一步管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重点支持现阶段急需解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难点”和“痛点”,主要包括,支持抗击疫情冲击能力较弱的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生猪等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磷肥生产等春耕备耕关键领域,支持国际供应链产品生产等外贸领域,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也要做好金融支持工作。各分支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要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商业性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与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上的有机结合。

总之,再贴现政策最大的优点是中央银行可利用它来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图,既可以调节货币总量,又可以调节信贷结构。

四、再贴现业务的局限性

(一)在控制货币供给量方面的局限性。一是在再贴现业务中,中央银行只能用贷款条件或变动借款成本的间接方式鼓励或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量,中央银行处于被动地位。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愿意到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或贴现多少、何时申请贴现都取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愿。二是如果一国金融市场发达,融资渠道多且限制较少,那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而不依赖于再贴现。

(二)再贴现率高低有限度。在经济繁荣或萧条时期,再贴现率即使大幅提高或降低,都可能无法限制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再贴现。

(三)再贴现政策缺乏弹性。再贴现率的经常调整会引起市场利率的频繁波动,会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无所适从,但如果不随时调整再贴现率,又不利于中央银行灵活调节市场货币供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