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如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除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以及投保机构高管的存款外,其他人民币及外币存款的最高偿付限额为包含本息在内的人民币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最后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中确实有50万限额的说法。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银行业在金融领域中的特殊地位,以及银行在居民心中的安全性,即便银行真的出现风险时,对个人存款也往往是进行全额的保障。以典型的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案例来说,虽然包商银行存在巨额的资不抵债缺口,但在最后的风险处置上,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仍然予以了全额保障。
所以,从实际情况来看,只要是居民的储蓄存款,其实并不需要担心存款安全性的问题。也更不需要担心所谓“只赔50万”的说法。
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第三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 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二: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管理办法
2019年7月,全国社保基金公布了2018年度报告。报告显示,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7.82%,累计投资收益额9,552.16亿元。社保基金创造了非常辉煌的投资业绩,成为市场上最为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1、全国社保基金是什么?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于2000年8月,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1)中国人口老龄化
对于“老龄化社会”,国际上一般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就可以称为人口老龄化社会。
我国从2000左右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18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约2.5亿,占总人口的17.9%。65岁及以上人口在2018年底达到1.7亿人,比2017年增加827万人。
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的老年人将达到4.8亿人,达到34.1的人口比重。届时,大约10%的家庭至少有一个65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高龄老人规模将达到1.44亿人。
人口老龄化对社会最大的冲击就是养老金体系将经受严峻考验,甚至出现较大的养老金缺口。
(2)建立全国社保基金的原因
在2000年,国家着手建立全国社保基金,深层次的原因,有两个:人口老龄化和国企改革。
在2000年左右,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制度刚刚建立的阶段,并未向现在一样拥有覆盖9亿人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很多地方没有积累,仅仅靠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资金,难以支撑当期养老金发放,财政给予大量资金补贴。
国家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参考国际经验,通过资本运作,保证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以解 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缺口问题,从而建立了全国社保基金。
2、全国社保基金如何投资?全国社保基金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具有完善的制度支持和投资流程。
(1)全国社保基金的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截至2018年末,财政性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和股份累计9,151.5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3,298.36亿元,国有股减转持资金和股份2,843.07亿元(减持资金970.95亿元,境内转持股票 1,028.57亿元,境外转持股票843.55亿元),彩票公益金3,010.14亿元。
(2)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政策
2016年,国家发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首次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对社保基金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从投资管理的角度来看,社保基金主要依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一些对投资资产和比例的规章制度。
以上政策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的主要投资房屋。
从境内投资来看,投资范围有:
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理事会直接运作的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从境外投资来看,比例上限20%:
(一)银行存款;(二)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外国机构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 (三)中国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四)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 (五)股票;(六)基金;(七)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八)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工具。
2018年底,境内投资资产20,610.18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92.20%;境外投资资产1,743.60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7.80%。
(3)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
从上面的政策,我们可以看到,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
直接投资:由社保基金会直接在市场上投资,但是投资范围非常有限,仅限于银行存款、在一级市场购买国债;
委托投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的,应当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专业托管机构分别担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
专业投资机构,又可以分为境内和境外。境内的社保投资管理机构有18家,涵盖了国内最为优秀的资产管理机构,选择的投资经理基本上是各家公司里面投资业绩最好的专业人士。社保基金的持仓,经常成为市场研究的对象。
2018年底,直接投资资产9,915.40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44.36%;委托投资资产12,438.38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55.64%。
3、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情况全国社保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7.82%,累计投资收益额9,552.16亿元。
从收益率来看,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超越了很多专业机构,真正体现了养老金的长期保值增值效果;从累计投资收益额来看,累计投资收益近万亿,社保基金里面的近一半资金是投资收益所得。
不过,在2018年,由于资本市场波动,社保基金权益投资收益额-476.85亿元,投资收益率-2.28%,出现了罕见的负收益。但是从长期投资角度来看,一时的波动并不能说明太多问题。
——以上是财富精算师的解读,欢迎多多
三: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跨境证券投资
证监会网站6月24日消息,证监会《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已审议通过,将自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
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是证监会此次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目的。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此举将有助于更好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依法加强对跨境证券活动的监管,保护内地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预期,维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行。
维护沪深港通平稳运行
沪深港通机制开通以来整体运行平稳,在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引入境外长期资金,增加内地居民境外投资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
据了解,目前此类交易总体规模不大,交易金额在北向交易中的占比保持在1%左右。投资者数量约有170万名,但大部分无实际交易,近三年有北向交易的内地投资者约有3.9万名。
证监会指出,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港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且这些投资者中大多数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
这一背景下,证监会决定修订《规定》,规范内地投资者返程交易行为,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
持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
证监会介绍,本次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订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股通和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为顺利推进规范工作,保护存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做了过渡期安排。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定不移稳步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持续完善沪深港通机制,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深化跨境监管执法协作,切实维护沪深港通和两地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