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大病二次报销资格)
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大病二次报销资格)
大病二次报销,是指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因患某些规定的重大疾病,已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后,再次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下面是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
1. 必须是重大疾病
大病二次报销的范围仅限于规定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肝硬化、尿毒症、白血病、脑瘤、肺结核、严重精神疾病等19种疾病。
2. 医保基金累计支付额度超过规定比例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享受医保支付后,基本医保基金累计支付额度超过个人账户内余额的60%时,可享受大病二次报销。
3. 医保支付比例和报销比例
大病二次报销的医保支付比例和报销比例是不同的,不同疾病的支付比例和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对于同一疾病的不同类型、分期、治疗方案等也可能有不同的支付比例和报销比例。
4. 住院时间和门诊次数限制
大病二次报销对住院时间和门诊次数也有一定限制。比如,门诊次数限制是发病及出院后备用期内,不能超过该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门诊次数限制。
5. 医疗服务投入管理制度
大病二次报销需要遵守医疗服务投入管理制度,参保居民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医生的建议接受规范的治疗方案。
总之,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可以享受大病二次报销。居民应当充分了解各项政策和规定,加强健康管理和维护,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避免因为病情恶化而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