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私募基金(信托和私募基金的关系)
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之间有关系吗
信托就是私募基金的一种,如果你问的是信托和有限合伙基金的关系,一般来说是没有关系的1、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2、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3、两者区别:
1、概念不同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
信托: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为管理或处分财产。
2、风险承担能力不同
一般来说信托公司都由一定规模的真实的资本金组成,信托的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能履行受托人义务而给受益人造成损害的要用自有资金进行赔偿,且信托公司也确实有一定的赔偿能力,私募基金就很难说了。
3、操作过程不同
在操作过程中,信托设立后它是一个固定的信托池,这些信托资金没有放大的功能,但有些私募基金就不同了,可能它自己原来只有100万,向投资人承诺有10%的收益后就可以获得1000万,再拿着1000万的资金去找1个亿、10个亿,通过这种方式它可以无限放大。
4、资金用途不同
私募基金的资金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而信托资金运用的范围更广一些,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成熟的金融方式
5、产品期限不同
私募基金针对的是一些短期闲置资金,而信托计划的运行期一般较长,一般至少要一年。
6、契约关系不同。
私募基金通过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投资者应一视同仁,而资金信托则通过合同来联系当事人双方的关系,需与每一位委托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委托期限、相关费用,盈亏责任等。
请分别解释一下信托型私募基金和结构型私募基金
信托型私募基金: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关私募的典型形式
组合(结构)型私募基金:为了发挥公司式,契约式,虚拟式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1,关于“私募股权信托基金”的定义
国内目前的研究中,仅有李青云(2007)对“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做出定义:“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设立的投资基金,通过信托契约明确委托人(投资人)、受托人(投资管理机构)和受益人三者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资金与专业管理能力的协作”。(李青云,信托型: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现实选择,中国城市经济07年6月刊。)但根据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通用定义(如,盛立军) ,私募股权信托基金似可定义为:“发起人以非公开方式与投资人订立信托合同,投资人将自己的资金信托给发起人,由发起人将资金以组合方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并将收益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益人的资产管理模式”。在该模式中,信托关系是核心法律关系,投资人是委托人,基金发起人是受托人,而受益人是投资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
2.结构型私募基金的定义
潘联星(2007)认为,比较原有股权信托产品,私募股权信托基金的结构应具备一下特点:(1)不设定预期收益,信托受益上不封顶、下不保底,随信托财产实际收益浮动;而原有股权信托产品多数设定预期收益,且为固定收益,部分预期收益为保底收益,可小幅上浮。(2)募集时不确定具体项目,仅指定一个投资方向,实行组合投资;原有产品多数依托具体项目设计,无法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3)由投资人实际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收益,仅针对合格投资人募集;原有产品通过溢价回购设计,使得投资人既不实际承担投资风险、也不享受或少部分享受投资收益。(4)私募股权信托基金中发行人(信托公司)是资产管理者;而在原有产品中它仅仅充当融资平台。(5)私募股权信托基金的高收益可以支持合格投资者以市场融资成本为参照系对理财收益的高要求;而在原有产品中市场融资成本是信托财产的全部收益,且需要支付理财产生的各类税费,只能满足大众投资人以同期银行存款为参照系对理财收益的低要求。(潘联星,新规则下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实践,《信托与基金研究》(内刊)2007年第6期)私募定义很明确,发售不超过200人的产品 信托、资产管理现在都是私募 基金是公募 p2p和这个分类不同,是属于借贷,一般意义不认为是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