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解读
为了能够更好的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募资基金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每一个投资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国的相关部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下面我们来给大家解读一下该办法。
1、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环节是用该办法:外包服务机构分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受到本办法的约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除适用本办法之外,还会受到基金业外包服务管理办法。
2、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该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本办法要求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人员要有基金从业资格,这一点对于基金销售机构来说问题是不大的,对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来说,可能一时半会并没有这么多拥有资格的从业人员,另外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从事基金募集人员缺少了从业资格,那么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中国基金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于募集资金活动实施自律管理:这一条是强调本办法的性质属于行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对于行业协会的会员之外成员在原则上没有约束力。
4、募集机构应当诚实信用,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这一条两分两款分别从肯定性和禁止性两个方面原则性规定了募集机构的义务和责任,遇到特殊情形本办法作出明确处罚规定,中国基金协会完全可以依照此条给予募集机构相应的处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