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地方债券是什么意思
一般我们所说的地方债务,指的是地方政府债务,包括狭义地方债务和广义政府债务两类。
狭义的地方债务,指地方政府依据《预算法》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这是当下地方政府唯一合法的直接举债模式,通常以省为单位集合发行,每年度的举债总额度由全国人大审议,各省区的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根据各地债务率、综合需求予以确定。比如2020年的全国地方债务额度是由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2020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288074.3亿元。
广义的地方债务,是指政府及政府控制的企业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每个地区的政府都有一些企业专门从事公益性项目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这些企业被称为“城投”或者“融资平台”;这些企业与政府的职能相当类似,和政府的关系也是非常紧密的,所以这些企业的负债也可以认为是政府负债。
因此,广义的地方债务除了包括地方债券外,还包括政府负有支出责任、但还未支付的款项以及融资平台的有息负债。这些债务主要包括:
政府开展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产生的长期应付款。
融资平台类企业在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融资平台承接的政策性银行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融资平台类企业的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融资。
融资平台类企业在地方金交所等场所募集的非标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