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可以被单独转让吗
担保物权具体指的就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简单来说也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确保债权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获得或者是自配特定的财产交换价值为内容的一种权利。随着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在权的形式发生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变得更加的频繁起来,保障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的秩序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也变得更加的重要。
一般来说债务人对于自己应当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其全部的财产履行相应的义务,也就是在无人的全部财产为他的债务做担保。在债务得不到履行的时候债权人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变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其价金来清偿债权。债权不具备排他的性质因此对于同一个债务人,不妨有统一内容或者是不同内容的数个债权存在。
对于同一个债务人可能发生的负债超过其财产总额的状况,而所有的债券都处在平等的地位在期间之内并不发生持续的问题。同一个债务人的数个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财产都具备平等享有的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够清偿总债权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来进行分配债权人的债权也并不能够得到完全的清偿。
持有担保债权的人也有权排除他人的干涉并且享受追随权利担保物落在他人的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债务人在不履行债务的时候也可以实行对于担保物的处分权利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是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债权需要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也需要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