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信托财产是因为信托目的而独立存在的财产,虽然来源于委托人,由受托人控制,由受益人享受收益,但信托成立生效后,信托财产不再属于委托人的财产,也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同时不属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
所以,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收益的债权人均不得申请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 《信托法》第十七条: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债权人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尝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