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石家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8石家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石教函〔2018〕83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直属学校: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8〕3号)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开展2018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师。
二、培训目标
通过丰富的培训资源,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优化教学知识结构,提升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
三、培训内容
将十九大精神作为培训的首要内容,设置培训专题课程;根据不同发展阶段教师专业成长的需求,分学段、分学科、分层次,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提供师德修养、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等方面的培训课程。将师德师风、信息技术作为培训的必修内容。
课程目录及简介详见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网(www.chinabett.com),和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www.teacher.com.cn)。
四、培训学时
省级培训学时总计为52学时。
五、培训形式
利用远程教育手段,依托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畅想数字音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网和北京继教网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网络培训资源和平台,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全面开展网上学习、研修、交流和辅导答疑等。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直属学校结合当地实际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指导教师依据自身专业发展要求分学段、学科、层次做好自主选课工作,根据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制定的培训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培训各环节工作,并对本地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导,并对本辖区培训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导,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做好本区域内教师参训的组织管理工作,远程培训经费从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5%的培训费中支出,不得向参训教师个人收取。各县(区)级教师发展中心作为本县(区)域内的教师培训机构,要根据本县(区)教师参训情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指导参训教师做好自主选课工作,根据培训要求按时上报信息,完成各项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对参训教师学习和研修时间、作业完成等情况的管理,组织网络研修、网络交流和线下研修活动。各参训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要负责做好本校教师参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实现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的有机结合,保证本校教师培训效果。
(三)2017年度已经注册学习但考核未合格的参训教师可在2018年度继续补修完成相关培训,如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可确认其2017年度培训合格,如仍未达到考核标准,视为2017年度培训不合格。
(四)2018年参加“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等省教育厅教师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可不参加本年度全员远程培训。
(五)市教育局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地教师教育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落实专项经费,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监督到位、通讯畅通。
(二)各单位务于5月18日前将相关信息表纸质(一份)盖章报市教育局教师处(227室),电子版(Excel形式)发至邮箱:pxc86038157@163.com。
(三)《关于实施2018年河北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的通知》(冀继教中心〔2018〕2号)及相关信息表下载地址:邮箱:sjzjlpxc@163.com密码:20101009
如有技术操作问题请咨询网络负责人: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畅想数字音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朱英(15630154590)、 姜伟娜(13521101859),联系电话:0311—69025093,邮箱:gjshbq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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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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