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21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建设,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根据国家及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设置的课程方向,经我市的国家级和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推荐、专家论证,确定了我市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下简称“公需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时间安排
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为2021年全年。
三、学时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全年需完成公需科目32学时,其中,必修课8学时,选修课24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后,应按规定及时完成学时登记。
四、学习内容和方式
2021年公需科目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为5门,选修课为41门(见附件)。
(一)必修课共5门,主要包括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抗击疫情体现的我国制度和价值观优势、当前经济形势与高质量发展、量子科技发展趋势、心肺复苏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tjjxjy.chinahrt.com)进行免费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学时。
(二)选修课共5类41门,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继续教育网上自主选课开展学习,也可参加由本区、本系统或本单位组织的符合公需科目选修课范围的课程。
五、有关事宜
(一)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年继续教育学习中缺少公需科目学时或未足额完成公需科目学时规定的,将视为不符合继续教育学习要求。
(二)未完成2017年至2020年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度仍可通过继续教育网“补学窗口”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计入补学年份公需科目学时,并可从继续教育网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自2021年起,不再开展2016年度公需科目补学。
(三)公需科目培训相关费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年度已选但未修完课程不结转计入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时。
附件:2021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2021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指导目录
必修课(5门)
(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
(二)抗击疫情体现的我国制度和价值观优势
(三)当前经济形势与高质量发展
(四)量子科技发展趋势
(五)心肺复苏技术
二、选修课(41门)
(一)政治理论类(8门)
1.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精准扶贫论述
2.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论述
3.爱国主义精神的时代内涵
4.“六稳”、“六保”政策解读
5.诚信思想和诚信体系建设
6.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7.基层党组织建设
8.革命精神的传承与弘扬
(二)科学技术类(10门)
1.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
2.区块链技术创新及应用
3.5G与数字经济
4.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5.新时代生活垃圾分类
6.智能交通建设
7.自然灾害防治
8.养老产业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9.网络新媒体传播
10.生态循环农业
(三)现代管理类(7门)
1.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素养
2.提升领导力的方式
3.突发事件案例分析
4.科学应对压力
5.舆情防范与媒体沟通方式
6.公共安全制度建设
7.档案信息化建设
(四)职业素养类(9门)
1.公共服务能力
2.心理服务与调试能力
3.公文办理质量与水平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6.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产品培训
7.保密能力与素质
8.沟通艺术与礼仪
9.接待礼仪
(五)生活知识类(7门)
1.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培训
2.健康中国知识读本
3.青少年近视预防
4.科学运动
5.防范抑郁症风险
6.防范冠心病风险
7.健康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