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时间通知
2020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年审时间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中心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开户单位不参加本次年审。
二、年审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根据单位选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进行确定:缴存年度为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年审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缴存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年审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
各缴存单位到所属管理部归集柜台办理。
三、年审内容
缴存登记信息:
(一)完善单位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所属行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单位基本账户信息、单位地址等。
(二)完善职工基础信息。主要包括职工(含封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三)核实专管员信息。主要包括专管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专管员必须由本单位职工担任,如有变更须重新填报申请。
单位缴存情况:
(四)单位在职职工是否全员缴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五)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是否合规。
1.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由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绩效工资、地方津贴和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综治奖等其他奖金组成。
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株洲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2020年度最高缴存基数具体金额需待相关部门公布数据后再行明确,在此之前按2019年度缴存基数限额政策执行,即缴存基数上限为19234元;2020年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城市五区(含云龙示范区)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700元;渌口区、醴陵市、攸县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540元;茶陵县、炎陵县最低缴存基数标准为1380元。
2.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相同。
3.月缴存额。月缴存额由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将其得数逢分逢角进元。
月缴存额上限具体金额需待株洲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后再行明确;月缴存额下限不得低于240元。
(六)单位是否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及违规多缴的情况。对未足额缴存和欠缴的单位,应及时给职工办理补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账户管理情况:
(七)是否存在历史挂账。凡有未清理的挂账余额的单位账户,单位专管员应与管理部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挂账。
(八)是否存在一人多户。凡有两个(含)以上缴存账户的职工,应及时办理转移并户手续。凡已在我中心设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得再开立新的账户。
(九)是否存在超龄缴存。单位如含有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养老金但仍继续缴存的职工,未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将一律予以停缴。
四、年审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表。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审核表。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四)经人社部门核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特殊情况未通过社保年审的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单位缴存人数和缴存基数与以上表格数据不符的,须另提供文字说明材料。
(五)2019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
五、年审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组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工会、财务、人事等部门人员,按期完成年审工作。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请按要求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今年3-4月年审的,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去年公布的最高月缴存基数,待新基数标准公布后可进行补缴。其他情况,除人员正常增减情况外,不再进行基数调整。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报中心审批。
(三)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年审或年审不合规的单位,中心将责令限期整改。对年审不合格及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中心将暂停办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所造成不良后果由单位承担。
各办理网点联系电话:
天 元管理部 28685565
市民中心分部 28689927
荷 塘管理部 28685593
石 峰管理部 28685554
渌 口管理部 27614498
醴陵市管理部 23253896
攸 县管理部 24256246
茶陵县管理部 25221922
炎陵县管理部 26223664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审核表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