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社局网站网址:http://rsj.heng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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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话:0734-8867001
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结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及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调配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及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调任、转任及聘用制公务员的事前审查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
联系电话:0734-8148637。
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办法,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负责组织“衡阳市技术能手”、“衡阳市技能大师”的评审工作,推选“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技术能手”。 负责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等工作;负责技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联系电话:0734-8867093。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学科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其他专家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博士后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及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指导市留学回国人员联谊会的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市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专家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734-2896683。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联系电话:0734-8867001。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和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标准及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七)合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定全市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引进国外、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和来衡工作的外国专家与港澳台专家;指导协调有关人力资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工作的规范文件。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