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2019个人破产法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我国将在下半年个别地区进行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大家期盼已久的2019个人破产法最新消息来了,值得注意的是,有人说以后欠钱就是不用还了?那投资者的利益怎么保障呢?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昨天发改委联合其他1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不论对企业还是对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与宽容,给企业及个人一次重头再来的机会,也是在鼓励创新、创业,避免一次失败就万劫不复的局面,对社会及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破产”与债务有关,就现行的《民法通则》来看,针对个人的债务有如下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这条规定有三层含义:一,有债就应还;二,实在偿还不起的可以走合法途径协商通过延长期限等分期偿还;三,有钱不还则应当被强制执行还款。
其中第三种就是属于“老赖”,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失信被执行人”,一旦成为老赖就会受到相应惩罚,有钱不还必须予以严惩。至于投资人的权益,老赖惩戒制度也可以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