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被央行处罚 实名或存漏洞
5月1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第134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上海银罚字(2017)9号。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也在官网公布对财付通的处罚信息,公示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未严格落实《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央行处以3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日期为5月3日。
财付通方面回应称对相关情况将按照要求进行落实,蚂蚁金服发言人称已经修改程序,将严格遵守中国央行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为央行首次披露对支付宝以及财付通的处罚行为。
据媒体报道,支付宝或涉及到个别账户未落实实名认证,被律师举报。不过该说法并未得到支付宝方面确认,而微信支付曾在去年7月份,《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正式执行10天后被律师举报,称其在落实实名制方面存在漏洞。不过此次处罚是否与此相关也未可知。
此前据央广网统计,截至目前,央行共开出48张罚单处罚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领域正在加速洗牌。今年4月卡友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卡友支付)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被央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合计罚没47.14万元,同日,易通支付有限公司则因银行卡收单业务违规被处以警告。
数据显示,去年我国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额为57.9万亿元人民币,相比2015年增长85.6%。其中,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达到38.6万亿元。另一方面,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爆发过重大风险事件,监管层的处罚频率和力度也明显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