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而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那么工伤认定要去哪里办理?怎么办理?办理盐城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接下来请看下文盐城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介绍。
一、盐城市工伤认定办理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盐城市工伤认定办理流程:
1. 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 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 核实: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
(3)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4)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
(5)记录、录音、录像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存档: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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