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内地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那么,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 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 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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