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雇佣个人劳务提供服务税怎么交?
营改增前,企业雇用个人劳务为企业提供服务,如果个人劳务属于营业税的应税范围,例如,单位聘请专家到企业讲课或临时使用一些临时用工等,可以由个人或企业到税务机关代开营业税发票,扣缴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相应附加税后,企业凭税务机关代开的营业税发票列支劳务费用。
营改增后,这些个人劳务应缴增值税,企业常问的问题是:
第一、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是什么?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如何计算?
第二、由于一般个人劳务,企业与个人谈的都是税后报酬,增值税是价外税与营业税不同,那么,个人的税后报酬如何倒推到税前报酬?
第三、会计如何处理?
第四、由于增值税在国税交,个人所得税在地税交,如何办理交税与开票业务?
第五、税务机关给个人是否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下面就这些问题,谈一下税法依据及我个人的操作实物。
一、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是什么?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财税〔2016〕43号《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规定:
“四、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六、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财税〔2016〕43号虽然没有列举“个人劳务”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是不含增值税,但43号文第六条明确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因此企业计算个人所得税基数应是个人劳务的不含增值税额。
二、个人拿到的税后报酬如何倒推到税前报酬?
计算前首先要了解:
第一,个人劳务是否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如果是,税率是多少?
第二,个人劳务适用的税率与计算方法。
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同时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个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按以上规定,税法所说的劳务报酬计税公式为
4000元以下 ( 收入—800)×20%
4000-20000元(含20000 ) 收入×(1-20%)×20%
20000-50000元(含50000)收入×(1-20%)×30%-2000
50000元以上 收入×(1-20%)×40% -7000
下面举一个例子,说明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税后报酬如何倒推到税前报酬。
例如:企业雇佣临时劳务,给企业做宣传,谈好月税后酬金35000元,企业代扣代缴各项税金。
设:该笔酬金税前金额为X
则:个人应缴增值税=X/(1+3%)×3%
个人 应缴城建税=X/(1+3%)×3%×7%
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X/(1+3%)〕×(1-20%)×30%-2000
按财税〔2016〕12号《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因此 该例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