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合肥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主要是为了减轻参保人看病就医负担,保证人人有钱看病,人人看得起病。但不是任何项目都可以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一定的限制。那么如何办理合肥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下文请继续关注小编详细介绍。
一、合肥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参保人员在合肥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特殊病门诊:经申请确认后,享受每月限额下60%至80%的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单次就医费最高报销限额为40元。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60元,其中:男满60周岁和女满55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为240元。
二、合肥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项目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合肥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合肥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手续:
(一)本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医保卡(暂未拿到医保卡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的医疗费出院时可以在定点医院结算窗口直接结算
2.不在定点医院就医或住院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二)异地住院报销
1、参保人员患病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难确诊或无治疗手段的,可申请转往异地住院诊治。
2、异地转院须填申请表,经我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报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转入异地治疗。
3、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住院的应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入院后3日内向市医保中心电话备案。
4、转院及异地急诊医疗费先由个人支付,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报销。
五、合肥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转院审批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单据;出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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