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嘉兴市养老保险政策
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人民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成为了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所以了解养老保险方面的知识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那么2016年嘉兴市养老保险有哪些政策?详情请看下文小编介绍吧!
据浙江省调整方案,嘉兴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近日将陆续调整发放到位。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企业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1、嘉兴市养老保险政策一:
据悉,嘉兴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均可参保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缴费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相分离的征缴办法。缴费单位按照单位上月职工人数,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作为当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在每月10日前向地税缴纳。用人单位月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20%);职工个人每月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称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建用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用人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工资按用人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用人单位每年4月前须向社保局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实行按年申报制度),经市社保局核定后导入地税征系统(当年5月到次年4月为同一缴费基数),按月征收。职工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并与单位缴纳部分一并申报缴纳。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嘉兴养老保险查询,嘉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以及2014嘉兴市养老保险新政策等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嘉兴市社保局来查询。
2、嘉兴市养老保险政策二:
2014嘉兴市养老保险新政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据浙江省调整方案,我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近日将陆续调整发放到位。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全市企业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根据我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中,企业退休人员将每人每月增发119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统一按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倾斜。一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二是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更多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嘉兴养老保险查询来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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