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2016合肥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高
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33号)最新规定,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的缴费费率由0.8%调整为1.0%,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仍为0.4%。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1%或0.4%费率。
调高合肥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注:参保人的社保费欠费或停保的,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当月暂停缴费人员,不属于在职职工状态即当月津贴停发。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结束。用人单位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要求解除的由个人承担。
合肥市生育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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