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东方明珠600832股吧(600832东方明珠股票行情)

证券代码:600832 股票简称:东方明珠 编号:临 2015-008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交易,为日常

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

公司)签订了《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

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文广集团公司

也签订了《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

(一)审议程序

该项关联交易经本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钮卫平、曹志勇、裘新、傅文霞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均实

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认为本次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出具事

前认可意见,同意该项交易,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陈世敏、孙文秋认为本次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关

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向上

海广播电视台提供广播电视技术传输服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 2014 年预 2014 年实际

关联人 发生金额差异较

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 上海广播

8,788.36 8,788.36

提供劳务 电视台

注:上海广播电视台与文广集团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014 年公

司及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署了《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1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本次(2015 年

度) 文广集团公司提供广播电视技术传输服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预

本年年初 计金额

占同 至本公告 占同 与上年

关联

关联 本次预计 类业 日与关联 上年实际发 类业 实际发

交易

人 金额 务比 人累计已 生金额 务比 生金额

例 发生的交 例 差异较

易金额 大的原

向关

文广

联人

集团 8,788.36 100% 8,788.36 100%

提供

公司

劳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文广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

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

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

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

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

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文广集团公司注册资金 50 亿元,

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军。

(二)关联关系

鉴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

(1)本公司与文广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

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利用自身负责经营管理的电

视塔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为文广集团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

有偿服务。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文广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上海东方明

珠传输有限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装备为文广集团公司提供广播电视

传输的有偿服务。

(二)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1)本公司向文广集团公司提供传输服务的收费标准为:由文

广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支付 2015 年度传输费 51,903,680 元(含税),

由文广集团公司将季度发生的传输费即 12,975,920 元(含税)于每

季度末月的二十五日前通过银行划入本公司账号。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向文广集团公司提供传输服务

的收费标准为:由文广集团公司向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支付

2015 年度传输费 37,500,000 元(含税),由文广集团公司将每月发

生的技术传输费于次月的十五日前通过银行划入上海东方明珠传输

有限公司账号,十二月份的传输费应将前十一个月已付费用与全年应

付费用的差额在十二月三十日前付清。

(四)定价政策:本公司作为上海地区唯一提供广播电视信息传

输业务的企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长期

以来通过自身的信息传输系统,提供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服务,因此双

方在传输服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性。由于此类交易目前在国

内尚无可比的定价信息, 收费标准目前主要依据公司实际的经营成

本及合理的投资回报率确定。

(五)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合同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交易,本次交

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不存在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严重依赖于该项关联交易

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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