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独生子女二胎政策,单独生育二胎新政策
已有独生子女证生二胎怎么办
办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的,应注意生二胎时需要把独生子女证注销掉。
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审批:
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计生局。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市、区)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个人审批的无效。县(市、区)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区计生局应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
一、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二、已领独生子女证生二胎怎么办
自己正常的生育就可以了,不会因为这个证书影响到自己的。
办了独生子女证还能生二胎的,但是应注意生二胎时需要把独生子女证注销掉。生育二胎需要做以下审批:
(1)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审查。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报县(市、区)计生局。
(3)县(市、区)计生局的政策法规股(科)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局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生育的决定,个人审批的无效。
(4)县(市、区)计生局将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送达当事人。
区计生局应在接到材料的之日起6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已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待的夫妻,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待,退还已领取的奖励费,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双方独生子女二胎政策时间
中国的“二孩政策”已于2011年11月开始实施,即独生子女的夫妇经批准后可以生育二胎。
二孩政策是我国实施的一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因为是二孩政策,第一胎是多胎就不能生二胎。2011年11月,中国各地全面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3年12月,中国实施单独二孩政策。
一、双独家庭生二胎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独生子女生的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独生子女生二胎的条件。
2、少数民族人口是我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本地的生育政策。一般是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有的可以生育三个或四个孩子。
3、在新的二胎政策中,对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国家是允许该夫妻申请生二胎的,夫妻可以带齐材料去附近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二胎。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没有规定必须要独生子女证。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应在妊娠(怀孕)前持以下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二、二孩生育证的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7、夫妻和孩子三人2寸合影一张。
三、二胎罚款标准
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1项或者第2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的政策是哪一年开始的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单独二孩政策的开放时间是
单独二孩政策的放开时间如下: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二孩是指有两个孩子,计划生育针对的是孩子的数量,而不是胎次的数量。
从新生儿结构来看,二孩比例在不断上升,证明二孩政策红利仍在持续:在2013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6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中国二孩及以上的新生儿人口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从2014年的38%增长至2022年的56%,并在2017年超过一孩占比,已育家庭比未育家庭更倾向于多生一个孩子。
中国人口结构性问题日渐突出。
据统计,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减少约800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
单独两孩政策不会造成大的压力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以及教育、卫生、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造成大的压力。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
国家统计总局数据显示。
2002年至2012年这十年间中国平均每年出生的人口超过1600万,考虑自2010年起人口出生率呈现的上升趋势来推算,2013年出生人口应该仍然不少于这个数字。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及年度人口变动调查数据推算,按照现行生育政策,人口增长惯性趋弱。2011年,15岁至49岁育龄妇女人数达到3.8亿的峰值,20岁至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人数达到1.1亿的“小高峰”,之后趋于减少。育龄妇女结构的变化,加上人口老龄化导致人口死亡率上升的影响,将使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下降。
2014年中国共有20多个省将出台单独二孩生育政策,经过测算,一年中国增加的新生儿将不会超过200万。中国有可能在2014年迎来1700~1800万新生儿。
生育政策调整,必然带来人口数量增加。预计政策调整后,今后一个时期,出生人口将适当增加。2015年总人口在13.8亿人以内,不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在未来的5到6年中,如果每年都会有不少于1700万的新生儿,必将带来社会、经济等各个层面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